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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人犯’服刑11年 被害人現身”追蹤
本報訊 昨天上午,河南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趙作海一案的再審情況,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為一起錯案。該院于5月8日作出再審判決:撤銷省高院復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並於昨日上午派人到監獄釋放趙作海。河南省高院紀檢組、監察室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
法院稱趙作海曾做九次有罪供述
昨天,河南省高院通報了案件當時的情況。通告表明,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趙振晌的侄子趙作亮到公安機關報案,其叔父趙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離家後失蹤4個多月,懷疑被同村的趙作海殺害,公安機關當年進行了相關調查。1999年5月8日,趙樓村村民挖井時發現一具無名屍體:高度腐爛,無頭,膝關節以下缺失。公安機關遂把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
通報顯示,被刑拘的趙作海,從1999年5月10日至6月18日,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 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向商丘市中院提起公訴。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作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河南省高院經復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準商丘中院判決。
今年4月30 日,趙振晌回到趙樓村。商丘中院在得知趙振晌出現後,立即會同檢察人員趕赴趙樓村,經與村幹部座談、詢問趙振晌及其姐姐、外甥女等人後,確認趙振晌即是本案被害人。
同時,商丘中院從趙振晌處了解到:1997年10月30日(農曆9月29日)夜裏,因對趙作海到同村女子杜某某家比較生氣,趙振晌攜菜刀在杜某某家中向趙作海頭上砍了一下。因怕遭報復,又擔心趙作海被砍後會死亡,趙振晌收拾東西于10月31日淩晨騎車,攜帶400元錢和被子、身份證等外出,撿廢品度日。
去年,趙振晌患上偏癱,無錢醫治,今年方才回村。不過,此時的趙作海已服刑11年。村民介紹,趙作海家房屋倒塌,妻子改嫁,4個孩子3個送人。
再審宣佈無罪 判決書連夜送達
今年5月5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在聽取了商丘中院關於趙作海案件情況彙報後,決定啟動再審程序。
5月7日下午,商丘中院遞交了對趙振晌身份確認的證據材料。5月8日下午,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主持召開審委會,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賀恒揚列席,審判委員會認為趙作海故意殺人案是一起明顯的錯案。
審判委員會決定:
一、撤銷省高院(2003)豫法刑一復字第13號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號刑事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
二、省高院連夜製作法律文書,派員立即送達判決書,並和監獄管理機關聯絡放人。
三、安排好趙作海出獄後的生活,並啟動國家賠償程序。
院長張立勇要求,河南省高院要及時向新聞單位通報案情,該院紀檢、監察部門立案調查,對不負責任的審判人員追究責任。
趙作海的叔叔趙振舉表示,他會為趙作海安排好生活。關於賠償情況,他已經提出要求,“每天127(元),節假日雙休日是兩倍或者三倍的工資,”趙振舉算了一下,賠償額不低於 50萬元。
不過,趙作海昨日並未出現在趙樓村。
- 現場
得知獲釋消息趙作海失聲痛哭
法律文書上簽字後鞠躬致謝,稱獄中生活穩定不願申訴
據河南省第一監獄負責人介紹,昨日早晨7時30分左右,根據上級通知,已經得知趙作海即將無罪釋放的監區領導、值班警察,走到趙作海所在監號寢室,特意查看寢室門口罪犯情緒晴雨錶,發現趙情緒牌粘貼為紅色象徵“快樂”的表格內。
早在5月4日,趙的姐姐趕到監獄,告知了案件的突變情況。
昨日,管教幹警在對趙作海進行了必要的心理疏導後,語氣平緩地告知其即將被釋放的消息。
“他沉默很長時間,最後失聲痛哭。”上述負責人説,趙作海情緒平穩後,對監獄多年的教育和照顧表示感謝。
據悉,趙作海因年齡偏大,入獄前曾被砍頭部,腦部受傷,入獄後被安排在老殘監區,幹一些打掃衛生的輕活。
8時許,趙作海步入河南省高院設在監獄內的庭審現場。審判長依據程序宣佈裁定其無罪釋放。趙在相關法律文書上簽字後,鞠躬致謝。昨日上午9時5分,身著便服的趙作海走出河南省第一監獄大門。
他隨身的行李包括個人用品、釋放證明書,生活補貼結余1277.20元,以及監獄方發放的100元路費,總計1377.20元。
當地知情者透露,在趙作海釋放前,柘城縣主要領導已專程趕到監獄,趙一齣獄,馬上將其接走。
該知情者透露,錯案曝光後,在問及為何不申訴時,趙回答説,之前在社會上生活得並不好,入獄後感覺“生活穩定”,就不想再折騰,安心服刑,以求早日出去。本報記者 孫旭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