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323"重大兇殺案罪犯鄭民生被執行死刑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28日 1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4月8日,犯罪嫌疑人鄭民生在法庭上受審。新華社記者 張國俊 攝

  新華網福州4月28日電(記者孟昭麗 鄭良)28日上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2010年3月23日發生在該市南平實驗小學門口的鄭民生殺害多名小學生一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隨後對罪犯鄭民生執行槍決。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確認:被告人鄭民生因戀愛多次受挫,圖謀報復泄憤,竟遷怒無辜,選擇在學校門口行兇,持刀連續捅刺,致8名小學生死亡,5名小學生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後果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所犯罪行極其嚴重。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準被告人鄭民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鄭民生,男,1968年生,福建南平人,中專畢業,未婚,原馬站社區診所醫生,2009年6月辭職。3月26日,鄭民生涉嫌故意殺人一案由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偵查終結,以鄭民生涉嫌故意殺人罪,向延平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延平區人民檢察院于同日轉至南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3月27日,南平市人民檢察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向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月8日,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鄭民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後,鄭民生上訴提出:其實施故意殺人犯罪係女青年葉某散佈有損其聲譽的言論,並對其陷害,應對葉某追究責任,請求二審法院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4月20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月24日,福建省南平市實驗小學的學生上課前一一在校園內的綠籬上繫上小白花,以寄託對8名遇害同學的哀思。 新華社發

  8日清晨的福建南平,陰鬱的天空飄起了小雨。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3 23”惡性殺人案件。一個曾經以治病救人為業的白衣使者怎麼會淪為窮兇極惡的殺人犯?

  檢方提供的多項證據表明,鄭民生因為個人感情生活屢屢受挫,與家人和前同事關繫緊張,加上個人性格孤僻褊狹,最終走上了不歸路。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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