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574萬餘 江西國土廳原副廳長李江華一審判無期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16日 16: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南昌4月16日電(記者胡錦武)因收受他人賄賂財物共計人民幣574萬餘元,江西省新餘市中級人民法院16日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李江華無期徒刑。

  據新餘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9年,李江華在擔任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或向他人索取賄賂財物共585.1259萬元。經一審法院認定,李江華共計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574.4149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李江華涉案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2009年,在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的直接介入下,查辦了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李江華、許建斌、陳愛民腐敗窩案,並帶出國土系統多起案件,全省共立案偵查國土系統受賄案件13件13人。

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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