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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3月11日 1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央視《大家看法》
孫謙在《我建議》演播室
怎樣解決刑訊逼供這個頑症,是每年高檢報告中最受關注的部分,為此在參加CCTV12《大家看法》欄目兩會特別節目《我建議》的節目錄製時,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表示要從“制度”“技術”“律師作用”三方面努力。
第一:對看守所監獄的監督要制度化
孫謙表示,I在對看守所和監獄的監督中最核心的問題兩個,第一是保障被羈押人的人權,第二是防止非法的減刑、假釋與監外執行,用錢減刑。孫謙説:“一個人被懷疑有罪之後,他的人權最容易被忽視,最容易被受到侵犯,司法的文明和力量就在於他理性地、文明地、正當地來調查一個人的犯罪。”
孫謙表示,刑訊逼供問題不管哪個國家都會出現,“百分之百的預防誰也做不到,關鍵是要有有效的救濟和預防的渠道。”孫謙認為有必要進一步細化規定,把監督制度化。
第二:加強審訊同步錄音錄像的技術工作
作為預防刑訊逼供的有效方式,最高檢從2006年提出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必須認真實行訊問同步錄音錄像。今年的報告中再次強調了這一點,對此,孫謙在CCTV12《大家看法》欄目兩會特別節目《我建議》的節目現場表示要通過細化規定,強化技術手段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對審訊錄音錄像制度的執行力度,“對偵查訊問的場所必須有嚴格的規定,你只能在什麼地方詢問,而這個地方的訊問同步錄音錄像是自動的,不是説我訊問人,想錄就錄,向掐就掐,你進入這個房間,一詢問就是自動的、全程的。”
第三: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
“我認為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非常重要,我們社會各界包括我們司法機關應當真正認識律師的價值”,孫謙表示,律師的是法治進步程度的一個標誌。
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認為公眾對律師的作用還缺乏了解,事實上“在想盡辦法替壞人説話”的過程,往往也是律師監督公權力運作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公民權利的過程,因此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對檢察機關維護公平正義,對公安機關依法偵查,對減少甚至避免刑訊逼供是非常有價值的。
(具體內容請關注CCTV12《大家看法》兩會特別節目《我建議》
播出時間:3月3日-3月14日CCTV-12每晚19:57)
責編:張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