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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制網報道,距上次庭審不到一週時間,上海熊貓的奶粉的三名責任人今天接受了奉賢法院的一審判決。法院以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原上海熊貓乳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熊貓乳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常務副總經理王岳超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原熊貓乳品公司總經理洪旗德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原熊貓乳品公司副總經理陳德華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熊貓乳品公司係被告人王岳超、陳德華等國內自然人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2008年10月,因受“三聚氰胺事件”影響,熊貓乳品公司的銷售客戶福建晉江公司將1,300余件熊貓牌特級和三級全脂甜煉乳退回熊貓乳品公司。王岳超、洪旗德、陳德華為減少本公司的經濟損失,在明知退回的熊貓牌全脂甜煉乳存在三聚氰胺超標的情況下,仍于2008年12月30日召開有三被告人和公司生産技術部相關負責人參加的會議,決定將上述退回的熊貓牌全脂甜煉乳按比例添加回爐生産煉奶醬,並於2009年2月起批量生産,直至2009年4月23日案發。熊貓乳品公司採用上述方式生産的煉奶醬合計 6,520余罐,價值36萬餘元,其中已銷售3,280余罐,價值20余萬元。案發後,已銷售的涉案煉奶醬召回率約94%。
經權威機構對福建晉江公司退回的熊貓牌全脂甜煉乳以及使用該甜煉乳回爐生産的煉奶醬進行抽樣檢測,所檢産品三聚氰胺含量超標,其中最高值為34.1mg/kg(國家臨時管理限量值為2.5mg/kg)。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岳超、洪旗德、陳德華明知三聚氰胺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為減少公司的經濟損失,仍將三聚氰胺含量超標的甜煉乳摻入原料用於生産煉奶醬,且部分産品已銷售,其行為符合單位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構成要件,王岳超、洪旗德係單位犯罪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德華係直接責任人員,依法均應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係發生在“三鹿奶粉”事件後,三聚氰胺對人體的危害已有社會共識,且熊貓乳品公司也曾因奶製品中三聚氰胺含量嚴重超標而被國家質量管理部門全國通報,並責令停産整頓。三名被告人為了單位的不法利益,仍組織實施在食品生産中摻入三聚氰胺含量超標的原料,並予以銷售,其行為具有明顯的社會危害性,應予從重處罰。庭審中,陳德華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在量刑時綜合考慮各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等,故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責編:許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