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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重慶晚報》報道,按相關法律規定,如無特殊原因,公安部門對力拓集團胡士泰等4名涉案人員的偵查將於今日結束,轉而進入起訴和判決階段。
去年7月5日,胡士泰、劉才魁、葛民強、王勇4名力拓集團駐華員工,被上海市國家安全局刑事拘留。4天后,上海市國家安全局稱:胡士泰等4人採取不正當手段,刺探竊取中國國家秘密。8月11日正式批捕時的罪名則降格為“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中國法律規定,在犯罪嫌疑人被正式逮捕後2個月,偵查將宣告終結。不過,如果情況特殊,可以申請延期至5個月。這意味著,今日前,無論是宣佈再次延期還是宣佈偵查結束,相關部門都需要給出一個説法。
但據我國《刑法》規定,在偵查5個月後,部分可判處10年以上徒刑的案件,“還可在此基礎上再延長2個月”。這使得今日這個時間節點相當關鍵,如果檢察機關申請再次延期,則表明胡士泰等人中有人可能面臨10年以上刑期。
責編: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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