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天朔上訴案不開庭審 對罪名和刑期均表異議

發佈時間:2009年12月26日 06: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臧天朔上訴後,北京高院已正式受理。昨天,臧天朔的委託律師許蘭亭表示,將近期與臧天朔會面。

  11月27日,二中院判決臧天朔為“廊坊鬥毆案”首要分子,以聚眾鬥毆罪判處臧天朔6年有期徒刑。

  宣判後,臧天朔在看守所親自書寫了上訴書,通過看守所遞交了法院。上訴書的內容圍繞臧天朔“是否授意鬥毆”這個核心焦點展開,臧天朔對罪名和刑期均提出異議,希望二審改判無罪或者減刑。

  為使二審能夠改判,臧天朔的家屬聘請了著名律師許蘭亭。許蘭亭稱,他曾在看守所會見了臧天朔,臧的情緒不平靜,堅持認為並未授意鬥毆,自己是無罪的。但是一審法院沒有採納一些對臧天朔有利的證據,如果北京高院採納這些證據,減刑的可能性比較大。

  許蘭亭表示,近期將赴看守所再次會見臧天朔,以決定如何辯護。在臧天朔案民事部分,因臧天朔的親屬已經和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了29萬元,受害方沒有上訴。

  北京高院接到上訴書後很快受理,案件已轉到刑一庭。據了解,二審法官決定通過案卷對案件進行 “書面審理”,不再開庭審理,如果必要,法官將到看守所會見臧天朔了解情況,然後作出終審判決。

  - 案情回放

  臧天朔授意“廊坊鬥毆”

  2002年,臧天朔與孫寶和(已判刑)共同在河北省廊坊市經營“朋友”迪吧。後雙方因經濟糾紛,2003年6月20日,孫寶和與迪吧總經理呂長春電話約定,雙方糾集人員見面。後呂長春糾集近百人到廊坊市火車站廣場與孫寶和的人械鬥。造成一人死亡、三人輕傷。

  2009年11月27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臧天朔授意呂長春鬥毆,犯聚眾鬥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記者王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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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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