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酒駕案判無期 突破“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思維

發佈時間:2009年12月23日 21: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南京十二月二十三日電(唐娟)南京“六三0”醉酒駕車致五死四傷一案今日上午在南京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肇事者張明寶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無期,這一判決結果引起爭議和受害者家屬的不滿。

  今年六月三十日晚上八點多鐘,張明寶駕駛一輛私家車,在南京市江寧區連續撞擊九人,導致五人身亡,四人受傷,並撞壞了六輛機動車。經警方檢測,事發時,張明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近五倍,屬於嚴重醉酒駕車。此案危害程度為大陸同類案件之最,引起廣泛關注。網絡上貼出的現場照片慘不忍睹,引起網民憤怒。受害者有年輕夫妻,有孕婦,其親人家屬無法接受慘痛事實。

  受害者家屬曾經到法院要求判死罪。網上也是一片喊殺聲,大有“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之勢。

  今天法院做出的非死刑的判決,引起受害者家屬的不滿,當場痛哭。且大陸最近正在嚴肅整頓酒後駕車,也可謂是“正在風頭上”,殺雞警猴也是時候。但南京中級法院依然做出無期徒刑的判決。

  南京中級法院副院長吳文康在判決後向公眾詳釋判決依據時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九月八日對此類案件的定性出臺了指導意見。按此意見,張明寶案定性為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但犯罪時無主觀故意且認罪態度較好,並積極進行民事賠償,故判無期。

  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的黎民律師則認為量刑過重。稱醉酒駕車犯罪時無主觀故意,其犯罪結果不應該成為量刑的唯一標準。

  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孫國祥認為,雖然醉酒駕車犯罪在中國的法律中大多是按交通肇事罪判處的。但此案在引起廣泛關注後獲判無期是公平、合適的。他同時指出,此案的影響非常深遠,相應的法規也即將出爐。(完)

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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