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期編輯:黃田園 設計:王可欣
Vol.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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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如何對待被免官員:免職不免特權

  隨著上海靜安高樓大火案兩名被免官員的復出,問題官員復出這一話題再次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其實,這一問題古來有之。古代常常有官員出了問題、犯了錯誤,被免去官職,可沒幾天又戲劇性地官復原職了。他們為什麼能夠前腳被免,後腳就換個衙門當官呢?

  宋朝對官員極為優待,官員除了職務、差事之外,還有爵位、品級等。職務可以免,差事可以沒有,但是其他內容組成的官身輕易不會動。而決定官員收入、待遇的主要是官身。而且,就算是免職了,也有不少虛職可做,比如掌管宮觀、監督一些官辦工程或者文化事業。更重要的是,宋朝還給免職官員制定了復出制度:“免職的官員,三年以後可以在原來品級上降兩等起用;免職及‘官當’(用官身來抵徒刑)的官員,一年以後可以降一等起用。”這樣的制度,幾乎讓所有的免職都成為了暫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