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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6月13日電(記者王希)記者13日從商務部獲悉,經國務院批准,汽車以舊換新政策的實施期限將由2010年5月31日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
據了解,財政部、商務部、環境保護部將聯合下發通知,就延長政策實施等工作做出具體部署。
汽車以舊換新政策的實施不僅促進了汽車消費,更重要的是加快了淘汰高排放、高污染的“黃標車”和老舊汽車的進程。統計顯示,截至5月31日,全國共辦理汽車以舊換新申請車輛12.7萬輛,補貼金額17億元,拉動新車消費150億元。
實施汽車以舊換新是中國為了擴大內需、促進消費、改善環境而推出的一項政策措施。根據這一措施,自2009年6月1日起,報廢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和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和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以及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等,根據報廢車型可以享受一定的補貼。
責編:肖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