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師龐標實例解説《侵權責任法》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12日 16: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高空拋物鄰里要“連坐”

    主持人:而且都是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七個方面。《侵權責任法》當中有很多對於網友熱點的問題做了一些明確的規定,這個網友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他説我住的小區曾經發生過樓下扔下來的瓶子砸傷私家車的案件,請問《侵權責任法》當中對於高空墜物是怎麼處理的呢?

    龐標:這就是最後一個物件致人損害當中。三天前天津的報紙報道了一起從高空上掉下來一個什麼東西,這個找不到事實侵權的行為人,這是砸到人了。在這種情況下怎麼辦呢?按照現有的法律,到底怎麼解決?各地的判決已經有的判決完全不一致,有的判駁回,找不到人,你不知道告誰,有的就把這一棟樓,從一樓到二十樓,有多高算多高,一露出外,從二樓往上都告,也有的判都賠,有多少戶判多少戶,也有的判大廈的物業部門,就是管理不者,很不統一。這部法律現在把它統一了。怎麼統一呢?當高空掉下來東西的時候,分兩種,一種是墜落物,一種是拋物,扔出去的,很細化。這個東西砸到人的時候,給人造成了人身損害的時候,由誰呢?由可能的加害人。

    主持人:可是你沒有辦法確定誰是可能的加害人呢?

    龐標:那就是二樓以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可能加害的,比如説有人能夠證明,就説這一天我根本就不在,我們全家都不在國內,我們家那門封了一年了,那他拋除了,他不可能。不能夠證明這些的,你就要承擔責任了。

    主持人:不管是不是你,只要有這個可能性。

    龐標:有可能只有一戶實施,比如説掉下來一個瓶子,瓶子這個東西到底是拋下來的還是墜下來的,可能會影響過後的舉證。就是説因為瓶子很可能是晾在陽臺上的,它自己掉的,那個時候你家裏沒人都不能排除,你説不在家也不行。但是案例當中也有掉下來一個鍋,開著的一個鍋,這個家裏肯定有人,不可能自己掉下來一個熱鍋,只要你説你家裏沒人那就可能拋開。那就由這些人共同承擔一個補償責任。

    主持人:這是不是就是新聞當中提到的鄰里連作制?

    龐標:也有人把它定為連作責任,只有查不著是誰了?那怎麼辦?大家都掏一點錢,好在是多幫一,又不是賠償,叫補償,是砸到人了還是砸到物了,如果砸到物了,確定不了明確的責任人還不能這麼做?

    主持人:這是為什麼?

    龐標:砸到人了可以考慮,砸到物了究竟能不能比照物一樣,因為人身損害是嚴重損害,大家都掏一點,給他一個補償,這可以理解,也應該提倡。但是砸到的是物,讓這幾個人的物犧牲去補另一個人的物,它的價值取向有問題。

    主持人:如果真的砸到物了怎麼解決?

    龐標:能確定是哪家的哪家承擔,確定不了的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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