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扁家弊案14被告一審、二審判決比較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11日 10: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6月11日電 據台灣TVBS電視臺報道,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公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及洗錢案等六大弊案,台灣高等法院11日上午10時許二審宣判,陳水扁判刑20年,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被判14年。

    6月8日,陳水扁被控貪污“外交零用金”一案,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陳水扁無罪。

    去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就扁家四大案,一審判決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以下是扁案14名被告一審、二審判決比較:

扁案起訴 一、二審判決比較

   

涉及案件

起訴罪名

一審宣判
2009.9.11

二審宣判
2010.6.11

陳水扁

國務”費案
龍潭購地案
洗錢案

侵佔公有財物
利用職務詐財
偽造文書
收賄 洗錢

無期徒刑
並科罰金2億(新台幣,下同)
褫奪公權終身

20年有期徒刑

陳水扁夫人
吳淑珍

國務”費案
龍潭購地案
南港展館案
洗錢案

侵佔公有財物
利用職務詐財
偽造文書
收賂泄密
洗錢

無期徒刑
並科罰金3
褫奪公權終身

14年有期徒刑

扁珍之子
陳致中

洗錢案

洗錢

判刑26個月
罰金1.5

 

扁珍之媳
黃睿靚

洗錢案

洗錢

判刑18個月
罰金1.5
緩刑5年罰2

 

“總統府”前秘書長馬永成

國務”費案

侵佔公有財物
利用職務詐財
偽造文書

判刑20
褫奪公權10

 

扁辦前主任林德訓

國務”費案

侵佔公有財物
利用職務詐財
偽造文書

判刑16
褫奪公權8

 

扁辦前出納陳鎮慧

國務”費案

侵佔公有財物
利用職務詐財
偽造文書

免刑

 

蔡美利弟弟
蔡銘哲

龍潭購地案
南港展覽館案
洗錢案

收賄
洗錢

判刑2
褫奪公權1
緩刑5
罰金300

 

力麒負責人
郭銓慶

洗錢案

洗錢

判刑6個月
減為3個月
褫奪公權1

 

竹科管理局前局長
李界木

龍潭購地案

收賄

判刑6
褫奪公權3

 

吳淑珍兄
吳景茂

洗錢案

洗錢

判刑2
緩刑5
罰金300

一審後提出上訴又撤回判決確定

吳淑珍嫂
陳俊英

洗錢案

洗錢

判刑2
緩刑5
罰金300

一審後提出上訴又撤回判決確定

吳淑珍同學
蔡美利

洗錢案

洗錢

因罹患重病無意識,一審裁定停止審判

--

蔡美利弟弟
蔡銘傑

龍潭購地案
洗錢案

收賄
洗錢

判刑2
褫奪公權1
緩刑5
罰金1000

一審後未提出上訴判決確定

*注:灰色區塊為判決確定或停止審判部份

責編: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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