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偵探”行業擦邊運營 調查時不越線不可能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09日 06: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近期,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私家偵探”案。李濤等4人因有償非法從事跟蹤、拍照、定位等活動,經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7至8個月不等,並被各處罰金30萬元。這起典型案例的審判,揭開“私家偵探”這一地下行業擦邊運營的神秘面紗。

  業務範圍

  “挂羊頭賣狗肉”

  “本公司是一家正規註冊、守法經營的專業商務調查公司。商務調查項目:名牌打假,企業維權,保險欺詐,公私債務追討;婚姻婚外情調查,尋人尋址,定位跟蹤。”這是李濤在網上發佈的廣告中列舉的“業務範圍”。今年29歲的李濤人稱“李偵探”,2008年4月,他與常某合作開了這家商務調查公司。

  根據法庭調查,該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的經營範圍為諮詢、策劃、文化交流、出國留學等業務,然而據李濤交待,“我們實際幹的是秘密偵探”。在公司成立短短半年內,他們就接了40多個“活兒”,主要內容包括幫人調查配偶或情侶有無“外遇”,以及定位跟蹤、追討債務等。

  如何看待調查公司“挂羊頭賣狗肉”的情況?李濤一案的承辦法官、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刑一庭張軍介紹,公安部曾在1993年頒布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的通知,目前全國還沒有一傢俬家偵探公司獲得過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他們以調查公司開展業務,實際上都是在打法律“擦邊球”。

  調查手段

  “不‘越線’不可能”

  這些“私人偵探”公司除了不符合經營主體資格之外,在其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往往以非法手段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去年7月,李濤接了一個幫人找車的“活兒”,失主張某的“寶馬”轎車被朋友黃某開走後不知去向,張某在網上查到了李濤的公司。在收了4000元定金後,李濤記下了黃某的手機號碼和車牌號碼。之後,李濤聯絡到另外一家“有渠道”提供手機定位服務的公司,鎖定了黃某所在小區的位置,並將這一信息告知了張某。第二天,張某便糾集幾人手持兇器來到該小區圍堵黃某,將黃某打傷並帶至北京市昌平區非法拘禁。

  李濤交待,公司常年發佈廣告招徠生意,接到業務後,向“有渠道”的公司購買信息,再直接轉賣給客戶,或者通過跟蹤、偷拍等方式為客戶提供服務。需要手機定位的,就找專業公司代為提供。上面提到的那家“有渠道”的公司就是專門提供手機定位服務的。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這些公司多采取調用他人電話清單、銀行賬單等方式,使用跟蹤、錄像、錄音、電話定位、冒充身份等手段取得所要的證據,有侵犯他人隱私權、竊取商業機密等嫌疑,“做調查不‘越線’不可能,我們可以説是踩著法律的邊緣做事。”

  “‘偵探們’要完成客戶委託的業務,通常使用的都是跟蹤、偷拍等非法手段,不可避免地會侵犯公民人身財産權利、市場經濟秩序、社會管理秩序以及國家機關、社會公共職能部門的工作秩序等多類客體,必須予以打擊。”張軍説。

  【案例鏈結】

  ●肇事調查

  幫車主找到當事人

  車主錢某準備轉手轎車,胡某有意購買,試車時,胡某將一名騎自行車的男子撞成植物人。交管部門認定胡某負全部責任,並依法扣押了肇事車輛。胡某對傷者支付了2萬元後就稱無錢支付。錢某作為機動車所有人只得負責墊付。同年法院做出判決,胡某賠償38萬元。但判決後第五天,胡某房子易主,手機關機,下落不明。

  錢某找到調查公司,一個月後,公司“偵探”帶著錢某南下深圳找到胡某。幾天后,通過聯絡當地法院執行局,胡某在深圳的合夥公司賬戶被查封。不久,法院把錢某為胡某墊付的38萬元執行到位。

  ●外遇調查

  獲取隱私再販賣

  2007年,劉某與他人在江蘇常州合夥經營一家調查公司,幫人追債和進行婚外情調查。他們主要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前往有關單位調取所查詢電話號碼的通話記錄以及信息,再以高價出售,其業務範圍遍及江蘇常州、南京、蘇州,甚至延伸到廣東。今年3月,劉某轉戰合肥,短短數月便與數家調查公司結成利益聯盟。今年6月,劉某落入法網。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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