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上海合作組織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09日 0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專題:胡錦濤訪問烏茲別克斯坦和哈薩克斯坦

  中新網6月9日電 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今日將展開中亞之行,11日,將出席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幹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次會議。

  上海合作組織成立於2001年6月15日,成員國為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現有蒙古、巴基斯坦、伊朗、印度4個觀察員國,以及白俄羅斯、斯裏蘭卡2個對話夥伴國。

  6個成員國領土總面積超過3018萬平方公里,佔歐亞大陸的3/5;加上觀察員國領土,領土總面積超過3716萬平方公里。6個成員國人口總和為14.98億,佔世界人口的1/4;加上觀察員國人口,人口總和達到27.9億,佔世界人口的近一半。

  上海合作組織是迄今唯一在中國境內成立、以中國城市命名、總部設在中國境內的區域性國際組織。

  上海合作組織的前身——“上海五國”機制源於中、俄、哈、吉、塔5國加強邊境地區信任和裁軍談判進程。1996年和1997年,5國元首先後在上海和莫斯科簽署《關於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和《關於在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的協定》,由此建立“上海五國”機制。2000年起,烏開始參與該機制。2001年6月15日,中、俄、哈、吉、塔、烏6國元首在上海會晤,發表《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宣佈在“上海五國”機制的基礎上建立上海合作組織。

  上海合作組織旨在加強成員國睦鄰互信和友好合作,維護地區安全穩定,促進地區和成員國的經濟發展,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它恪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堅持所有成員國一律平等,協商解決所有問題;奉行不結盟、不針對第三方和對外開放的原則;倡導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2007年8月,成員國元首共同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上海合作組織現已建立元首、總理、安全會議秘書、總檢察長、最高法院院長、外長、國防部長、教育部長、公安內務部長、經貿部長、文化部長、交通部長、緊急救災部長(中方為民政部)、國家協調員等會議機制。

  根據《上海合作組織憲章》,元首會議是上海合作組織最高領導機構。元首例行會議每年舉行一次。舉辦元首會議的成員國為組織輪值主席國。現任輪值主席國是烏茲別克斯坦。

  安全合作是上海合作組織的重點合作領域。迄今,通過了《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關於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合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構想》等重要文件。

  經濟合作是上海合作組織的另一重點合作領域。迄今,通過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及其落實措施計劃,開通了區域經濟合作網站,建立了上海合作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聯合體。

  人文合作成為繼安全、經濟合作後的第三大合作領域。迄今,通過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文化合作協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救災互助協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教育合作協定》等文件。上海合作組織藝術節、青年交流營等活動受到廣泛歡迎。

  上海合作組織積極開展對外交往,2004年6月給予蒙古觀察員地位,2005年7月給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觀察員地位。2004年12月,上海合作組織獲得聯合國大會觀察員地位。2005年以來上海合作組織同東盟、獨聯體等多個國際、地區組織建立了合作關係,同阿富汗建立了上海合作組織——阿富汗聯絡組。 2009年6月給予白俄羅斯、斯裏蘭卡對話夥伴地位。

  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和地區反恐怖機構兩個常設機構于2004年1月正式啟動。秘書處設在北京,主要職能是為組織活動提供協調、信息分析、法律和技術保障。地區反恐怖機構設在烏首都塔什幹,主要職能是協助成員國打擊“三股勢力”、協助培訓反恐專家以及同其他國際組織開展反恐合作等。地區反恐怖機構下設理事會和執行委員會。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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