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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網訊 2010年6月7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出臺了《關於開展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今後,我省將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工及其隨遷人員通過積分制入戶城鎮、融入城鎮。
我國正處於城鎮化進程的關鍵時期,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省委十屆六次全會都提出要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把符合條件的農業人口逐步轉化為城鎮居民。在此背景下,《指導意見》的出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將有利於擴大內需,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利於改善農民工工作生活環境,促進成果共享和社會和諧;有利於優化城鄉人口結構,加快城鎮化進程。
據介紹,《指導意見》主要有六大亮點:
一、科學設置積分指標體系。
在權限設置上,既強調全省的統一性,又注重賦予地方自主權。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指標由省統一指標和各市自定指標兩部分構成,省統一指標全省互認、流通和接續,各市的自定指標可根據當地産業發展和人才引進政策設定。既規定原則上農民工積滿60分可申請入戶,又明確具體入戶分值由各地根據當年入戶計劃和農民工積分排名情況調整確定。
在條件設置上,將入戶條件細化為學歷、技能、參保情況等多項指標,並賦予相應的分值,入戶條件明確並量化。
在社會導向上,突出學歷與技能並重,兩者都按高低程度分設檔次,鼓勵農民工既學文化,又學技能;既設有社會貢獻等加分指標,又有違法犯罪的減分指標,鼓勵農民工積極為社會做貢獻,並規範行為。
二、堅持穩妥有序的管理原則。
《意見》明確推進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工作,要按照總量控制、因地制宜、統籌兼顧、穩妥有序的原則,確定農民工入戶城鎮的規模,農民工入戶城鎮計劃指標重點向縣城、中心鎮傾斜。具體辦理程序和管理辦法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三、通過政策優惠引導農民工落戶縣城、中心鎮。
《意見》結合城鄉統籌發展的需要,重點引導農民工落戶縣城、中心鎮。規定農民工申請落戶縣城或中心鎮,將按照不超過個人實際總積分的50%給予積分獎勵;在入戶地參加了社會保險的農民工,可由當地政府給予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具體的獎勵標準和補貼辦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四、創造性實施農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證制度。
《意見》規定,對持有《廣東省居住證》,且積分達到入戶城鎮條件,但由於不願意交出土地等農村戶籍利益而沒有入戶城鎮的農民工,實行農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證制度。農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證持證人除享有《廣東省居住證》持證人享有的權益和公共服務外,還可在居住地享有子女義務教育、按規定申請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房、申請社會救助等權益和公共服務。
五、明確要求加快配套制度改革。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在大力推進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工作的同時,要加快配套改革,提供更多公共服務。比如,提出各級政府要將農民工的居住問題納入城鎮住房保障建設規劃,加大投入力度,積極為農民工提供農民工公寓及其他住房救助保障服務;用人單位對農民工自行安排居住場所的,可以給予一定的租金補助;招用農民工較多的用人單位,可在符合城鄉規劃並依法取得的企業用地範圍內按規定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供農民工租住。等等。同時,《意見》在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計劃生育政策銜接和服務等方面,也提出了相應要求。
六、多種保障措施,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在組織領導方面,要求各級政府加強對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工作的領導,建立目標管理和督查制度,省政府每年將對各地目標任務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在信息網絡建設方面,要求各地整合資源,加強農民工積分制管理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開發統一管理軟體,與相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在戶頭管理方面,《意見》明確允許一定規模的企業設立戶籍集體戶頭,其他的可由當地政府指定戶籍代管機構,幫助買不起房的農民工順利在城鎮落戶。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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