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將查GDP作假現象:“數字出官”雖難免,“官出數字”須重罰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04日 17: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根據國家統計局、監察部、司法部的聯合部署,全國即將開展統計執法大檢查,GDP等指標將是執法檢查的重點內容。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大檢查要實現嚴肅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理一批頂風作假責任人、堅決遏制統計弄虛作假現象、進一步凈化統計工作環境的目的(6月3日《揚子晚報》)。

  在金融危機和全球經濟低迷的形勢下,中央和各地政府都提出了具體的經濟增長目標,一些地方和部門面臨著現實的“政績壓力”,在統計行為上玩花活、在統計數字上做手腳的衝動可能比以往更為強烈,因此,打擊統計造假的任務也更加迫切而艱巨。部署這次全國統計執法大檢查,可謂及時,可望對統計造假起到有力的遏製作用。

  長期以來,GDP都是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及黨政負責人政績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一些地方官員包括黨政“一把手”,或自行修改統計數據,或強令、授意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對拒絕、抵制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通過種種手段在GDP等主要數據上造假。地方官員在政績考核中獲得高分,在職務升遷、仕途發展上獲得實際的利益,由此形成“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不良循環。鋻於此,人們認為,只有從根本上改革政府績效和官員政績考核機制,減輕GDP等指標在政府績效和官員政績考核中的權重,改變“數字出官”的激勵機制,才能減少對“數字”的依賴,從而減少統計造假、“官出數字”的內在衝動。

  然而,當前中國的社會經濟狀況決定了,地方政府承擔著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職能,這也決定了,現行政府績效和官員政績考核機制短期內不可能“推倒重來”,對地方政府績效和官員政績的考核,仍需要參考包括GDP在內的地方社會經濟統計數據。現階段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遏制統計弄虛作假,不能指望從根本上改變“數字出官”的方法,而只能嚴格執行《刑法》、《統計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大對“官出數字”行為的問責和懲處力度,直至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刑事責任。

  據悉,有關方面正在研究改進國家和地方分級核算地區GDP的傳統做法,制訂國家統一核算地區GDP的方案,以此排除地方政府及有關領導人員對地區GDP統計核算的干擾。但是,由於GDP仍然是地方政府績效和官員政績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這種干擾能夠被減少到何種程度,不能過於樂觀。在當前和今後較長一段時間,嚴格統計執法應重在“治官”,打擊統計造假尤需用重典、出重拳,必須讓亂出數字、濫出數字的官員付出高昂的代價,才能確保社會經濟發展的統計數據全面、真實、有效,使經濟增長指標不至於成為空洞無物的數字遊戲。

責編:扈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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