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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國家工商總局正式公佈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從今年7月1日起,個人開網店將實行“實名制”,需提交姓名、地址真實信息,但並不強制要求必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辦法》首次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全部過程和各個環節進行了規範,涉及市場準入、商品準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憑據、交易競爭、註冊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等權利的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權益保護等多方面。
熱點1 網店辦照不“一刀切”
開網店是否需要辦照,此前是熱議焦點。今年4月,工商總局就《辦法意見稿》公開徵集意見。記者對比了一下,昨日公佈的《辦法》內容並無太大變化。
《辦法》將開網店的賣家分為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兩類,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也就是個人,應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註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
這表明,工商總局對開網店辦照並沒有實行“一刀切”,不是所有網店都要強制辦照,而採取了較人性化的區別監管。一些臨時進行二手或閒置物品交易的個人賣家,只需提交真實身份信息就可進行網絡交易。
熱點2 用購物憑證保護買家
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網絡交易是在雙方事先不了解、其間不見面的過程中完成的,因此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前提條件是採取措施,確保“虛擬主體”還原為真實的主體。《辦法》從消費者有效識別網絡經營者真實身份、交易合同、交易憑證、交易信息保護、申訴處理辦法等方面作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規定。要求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為經營者建立登記檔案,要求網絡經營者向消費者出具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以此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此外,工商總局表示,對網絡交易將主要實施3項監管措施,由縣級以上工商部門建立信用檔案,對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力爭3年建成全國統一網絡監管平臺。
熱點3 經營者信息至少存2年
《辦法》規定,提供服務交易平臺的網站要對網店開辦者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實更新。並應審查、記錄、保存在其平臺上發佈的網絡商品交易的信息內容及發佈時間。
其中,經營者的營業執照和個人真實身份信息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於兩年。
同時規定,網絡平臺經營者須採取必要手段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對售假網店採取措施。
另外,消費者在網上消費發生糾紛,平臺經營者應向其提供銷售者真實的網站註冊信息,協助向交易當事人追償。
熱點4 違法交易最高可罰3萬
《辦法》同時賦予工商部門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轄權。工商總局表示,按照有利於維護權益、便於查處的原則,網絡交易違法行為由發生地的網站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部門管轄,如果管轄異地違法行為人有困難的,可移交給違法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部門處理。
對網上經營者出現的違法行為,工商部門可處以1萬到3萬元的罰款,違法情節嚴重的,工商部門可提請網站許可地通信管理部門責令暫時屏蔽或停止該違法網站接入服務,提請關閉該違法網站。(廖愛玲)
追訪:工商回應北京“網店辦照”舊規
2008年8月,北京出臺的電子商務監管意見中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都需取得營業執照,才能開展經營,否則將按無照經營查處,“個人在互聯網上出售、置換自用物品,且不以營利為目的”,可以不用登記註冊。《辦法》公佈後,有市民關注北京會不會對該規定做出修改。對此,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要看到新辦法具體規定後,再發表意見。
淘寶網有關人士昨日表示,《辦法》的很多內容都與主流網站的現行規定差不多,如“實名制”審核、消費者投訴制度、商品退出制度等。一位購物網站人士指出,對個人開網店是否註冊的條件,在細節上還是説的不明確,一旦工商查處認為應該辦照,誰來擔責?
責編:許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