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正式出臺 個人未獲直接補貼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01日 1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6月1日電 今天,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了《關於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備受關注的新能源汽車補貼實施細則正式出臺。

  這項此前盛傳將於5月底出臺的政策,並沒有如期而至,正當人們以為其或將“爽約”的時候,卻在6月的第一天突然發佈,頗為出乎意料。而更讓業界意外的是,其具體內容與此前普遍的預測有不少出入。

  補貼資金撥付給企業

  在補貼對象方面,此前媒體及諸多業內專家都預測車企及私人購買者將在補貼中“各分一杯羹”,但《通知》明確指出,“補貼資金撥付給汽車生産企業,按其扣除補貼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或租賃企業。”由此可見,將來個人在購買新能源汽車時,所獲得的補貼將間接來源於新能源車的“減價”,而不是直接撥付。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還聯合下發了另外一份《關於印發“節能産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將發動機排量在1.6升及以下、綜合工況油耗比現行標準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車(含混合動力和雙燃料汽車)納入“節能産品惠民工程”。消費者購買這類汽車,將獲得中央財政按每輛3000元標準給予的一次性定額補貼,由生産企業在銷售時直接兌付給消費者。

  試點城市出乎意料

  與業內的預測一樣,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將不會直接在全國範圍內推廣,而是先在個別城市進行試點。

  此前有消息説,北京、上海、深圳、重慶和武漢將會是首批適用“政府補貼私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車”政策的城市。因為這些城市都具備一定的産業化基礎,而且北汽福田、上汽、比亞迪、長安和東風等汽車企業,將成為這5個城市在新能源汽車技術産業化的“急先鋒”,為當地政府申請成為“補貼試點”城市提供“保障”。

  但《通知》公佈的五個試點城市卻分別是: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個城市。除了上海和深圳外,長春、杭州、合肥三城意外成為“黑馬”,成為首批試點城市。

責編: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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