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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5月26日 18: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資料圖:2010年4月29日9時40分,江蘇省泰興市泰興鎮中心幼兒園發生一起傷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衝入校園,砍傷32人。持刀男子被當場制服。 中新社發 李根 攝
中新網泰州5月26日電 (記者 周勝濤) 一審被判死刑的江蘇泰興暴力殘殺幼兒園師生的徐玉元故意殺人案,5月26 日上午9時,二審在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法官審理後當庭宣判,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徐玉元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雖殺人未遂,但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判其死刑。
4月29日上午,徐玉元攜帶單刃尖刀闖進泰興某幼兒園,對幼兒和教師員工大肆殘殺,致29名幼兒、3名教工和群眾共計32人受傷,其中重傷4人、輕傷25人、輕微傷3人。一審中,被告人徐玉元當庭供認全部犯罪事實。
責編:夏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