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准實施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24日 16: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發改委網站

    日前,國務院正式批准實施《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這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08〕30號)、進一步提升長江三角洲地區整體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深入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促進全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又一重要舉措。

    長江三角洲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和浙江省,區域面積21.07萬平方公里。該地區區位條件優越,自然稟賦優良,經濟基礎雄厚,體制比較完善,城鎮體系完整,科教文化發達,已成為全國發展基礎最好、體制環境最優、整體競爭力最強的地區之一,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地位。當前,長江三角洲地區面臨著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緩解資源環境約束、著力推進改革攻堅等方面的繁重任務,正處於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規劃》的實施有利於這一地區進一步消除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加快轉變發展方式,不斷提升發展水平,帶動長江流域乃至全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發展。

    《規劃》要求,長江三角洲地區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著力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著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著力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著力提高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水平,著力促進社會和諧,在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一體化發展方面走在全國前列,努力建設成為實踐科學發展觀的示範區、改革創新的引領區、現代化建設的先行區、國際化發展的先導區,為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作出更大貢獻。

    依據《規劃》,長江三角洲地區發展的戰略定位是:亞太地區重要的國際門戶、全球重要的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中心、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發展目標是:到2015年,率先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到2020年,力爭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規劃》提出了城鎮發展與城鄉統籌、産業發展與佈局、自主創新與創新型區域建設、基礎設施建設與佈局、資源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社會事業與公共服務、體制改革與制度創新、對外開放與合作八個方面的發展方向和重點任務,並明確了保障規劃實施的政策措施。

    國務院在《批復》中強調,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抓緊推進相關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研究制定貫徹落實《規劃》的具體措施,在專項規劃編制、項目安排、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為促進長江三角洲地區加快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責編:霍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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