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全國排查“民告官”進京上訪案件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23日 07: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據新華社電 行政官司,俗稱“民告官”,近些年此類申訴上訪率居高不下,形勢嚴峻。記者從22日在廣東東莞召開的全國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座談會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從5月22日開始到今年底,在全國各級法院集中開展解決行政案件申訴上訪專項治理活動。

  行政訴訟是“官”民矛盾的化解機制。最高院要求,各高級法院在6月底前完成案件的登記、核查和匯總,並報最高院備案。

  重點排查非正常申訴上訪案

  “專項治理活動將納入政法機關集中開展的‘涉法涉訴信訪積案清理’活動和‘百萬案件評查’活動,統一部署,統籌安排。”據最高院副院長江必新介紹,將通過案件評查和糾錯改偏及完善終結制度,及時有效地排查化解矛盾,力爭使現有行政申訴上訪案件基本得到解決,在較短時間內有較為明顯的下降。

  據了解,排查的案件包括列入“涉訴信訪積案清理”活動、“百萬案件評查”活動中的行政案件,以及2009年以來進京赴省申訴上訪的行政案件。重點排查非正常申訴上訪、重復申訴上訪、越級申訴上訪案件。各類案件將逐級迅速分解到各個責任法院。

  逐案落實責任領導包案到人

  “要實行包案責任制,包案到省、包案到院、包案到人。逐案落實責任領導、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江必新説,凡列入“涉訴信訪積案清理”活動和“百萬案件評查”活動中的案件,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做好評查、清理工作。進京赴省申訴上訪案件也要比照活動的要求進行評查和清理。

  江必新指出,要在全面甄別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制定化解方案。對屬於錯案和有瑕疵的案件,必須依照法定程序糾正或補正。被訴行政行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問題且有協調餘地的,要做好協調化解工作,儘量予以照顧性解決。確實無法通過法院自身解決的,在認真做好解釋工作的同時,要主動向黨委政法委彙報,並按照政法委的統一協調和部署,積極配合行政機關幫助落實協調方案。對於申訴理由不成立的,也要耐心做好息訴罷訪工作。

  江必新要求,要認真分析總結造成申訴上訪的原因和教訓,對於違法辦案或者失職瀆職情節嚴重的,應當給予責任人員必要的處分。

  最高院副院長江必新談行政審判

  ——必須防止把“大局”地方化,以“大局”“穩定”為藉口排斥司法監督的傾向

  ——摒棄“讓行政機關勝訴是支持,讓行政機關敗訴是添亂”的錯誤認識,不姑息遷就違法行政行為,不迎合屈服於各種非法干預

  ——克服“糾錯不利於維護司法裁判的權威性、穩定性”的錯誤認識,堅持有錯必糾,避免因諱疾忌醫而付出更為沉重的代價

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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