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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紀委印發了《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適用〈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這對於貫徹落實《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懲處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規範工程建設秩序,確保工程建設項目安全、廉潔、高效運行,進一步推動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工作。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從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高度,對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將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作為抓緊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出了具體部署。2009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要求用兩年左右的時間集中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並將嚴肅查處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的行為作為治理工作的目標之一。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尤其是通過插手干預工程建設謀取私利的行為,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影響黨群幹群關係,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妨礙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群眾反映十分強烈,必須堅決治理並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