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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在接受輿論監督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採取了許多切實可行的舉措。去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意溝通工作的意見》,實行了新聞發佈例會制度,開通了民意溝通信箱和法官違法違紀舉報中心網站等等,社會反響良好。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又制定出臺了《關於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該《規定》對媒體旁聽庭審和採訪報道制度等作出了明確具體規定,既是對人民法院接受新聞輿論監督成功做法的概括歸納,也是對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工作的進一步規範,對於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主動接受監督方面的工作紮實推進,如有的法院開通了院長信箱,有的法院實行裁判文書上網,有的法院定期舉辦向公眾開放活動,等等。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加大對下級法院主動接受監督工作的指導和檢查督促力度,進一步使這項工作更加規範、真正取信於民,通過接受監督,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進一步使來自社會各界的監督轉化為推動人民法院工作的強大動力。
人民法院接受監督的目的在於更好地改進和完善各項工作,用好人民賦予的審判權和執行權,堅決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真誠希望社會各界對人民法院工作多提富有建設性的建議和意見,共同維護好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努力促進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為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七、關於個別法院為追求結案率而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問題。以結案率作為考評依據的初衷在於督促法院和法官提高審判質效。從效果看,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提高年度內工作效率的作用,但也確實存在網民反映的弊端,造成了有的法院年底立案不規範的現狀,這一問題已經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視。以審限作為考評依據有一定合理性,我院將在制定新的考評辦法時予以考慮,以彌補單純由結案率考評法院和法官帶來的弊端。
八、關於個別法院單純追求調解率,而對不接受調解的案件不予立案的問題。提倡司法調解、力爭將矛盾化解在訴前的目的之一是為了減輕當事人訴訟負累,保護雙方當事人利益,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而有的法院為追求調解率拒不立案違背了這一初衷。最高人民法院正在逐步規範司法調解工作。在2009年底印發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立案信訪窗口”建設的若干意見(試行)》中規定,“立案人員應當認真審查當事人提交的起訴或上訴材料,徵求其是否同意訴前調解或立案調解。對不宜調解的,告知訴訟風險,及時辦理立案手續。”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將“積極推動訴調對接機制的完善與發展”列為人民法院的一個工作重點,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拓展調解領域,規範司法調解程序。
責編:許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