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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昨日發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新36條”),文件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範圍。這是“非公36條”出臺5年之後,對民營資本放開投資領域的又一個里程碑式政策。
民資準入領域放寬
今年3月24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該“新36條”即鼓勵措施細則。
與舊版“非公36條”相比,昨日出臺的“新36條”第一次明確地把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寫入了文件。同時還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的領域還有市政公用事業以及石油、電信、航空、核電、鐵路等壟斷行業。
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趙曉認為,從大背景來看,中國到了必須改革的時間點,其中擴大民間資本的投資是重要一環。調控房地産是“戒毒品”,但地方政府要找到持續不斷的稅源,中國經濟也要找到新的增長點,這就要求對房地産調控的同時,必須扶植民營企業。現在調控政策並不能解決根本性問題,所以要立即結束國進民退的趨勢,大力發展民營企業,鼓勵社會創新。
專家稱民資要“堵”更要“疏”
金融危機以來,中國經濟復蘇主要靠政府主導的投資來拉動。業內人士認為,如果各方面的民間投資一直起不來,那勢必造成過度依靠房地産的經濟模式,並催生全民炒房和房地産泡沫隱憂。
北京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陳國強表示,“新36條”無疑對拓寬民間投資渠道有積極意義,在房地産調控的當下,充分調動民間投資的力量來代替對地産開發投資的過度依賴。
趙曉昨日也表示,此前民間資本沒有更多的投資領域,投向樓市就不可避免,調控政策對於民間資本不僅要“堵”,更要進行疏導,讓民間資本進入更多領域。
北京房地産業協會副秘書長陳志也表示,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更多領域也是“疏導”的政策,否則民間資本就只能去炒大蒜、進房市投股市,有“堵”也就必須有“疏”。
本報記者 胡紅偉
新政看點
看點1 允許民資興辦金融機構
政策原文 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參與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等。
專家解讀: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表示,現在説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實際上在《商業銀行法》中從來沒有對此限制。
之所以民資參與商業銀行存在門檻,是因為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大多是一些國有機構、大國企。商業銀行在組建之初以國有資本為主,民間資本還沒有成長到有實力和規模去參與。這麼多年之後,民營力量發展壯大,規模上有能力投資金融機構,但是受到了這些慣性因素的阻礙,因此需要出臺政策鼓勵。
對於民間資本來説,政策鼓勵可以擴大他們的投資領域,對於商業銀行來説能獲得更廣泛的投融資渠道。除了商業銀行,此次還出臺了系列鼓勵進入金融領域的措施,這些措施是鼓勵和支持,而非約束性的行政命令。
看點2 首次鼓勵民資建政策性住房
政策原文 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參與棚戶區改造,享受相應的政策性住房建設政策。
專家解讀:北京房地産業協會副秘書長陳志表示,政策出臺仍需要明確的細則進行保障。他介紹説,現在政策性住房建設的主體都是一些國有企業,而政策性住房需求量很大,也需要各種其他類型的資金進入來擴大規模。
“新36條”鼓勵民資進入,但在實際操作中政策要細化,比如民間資本進入後,如何規避風險的問題。很多政策性住房都限定了銷售價格,刨去地價不説,建材價格也會波動,那麼如何保障民間資本的利潤?政策性住房有時無人選購,就可能無法回本,這種結構性的風險誰來承擔?另外,民間資本以什麼樣的身份進入?是開發商還是什麼?陳志建議,民營企業可以提供勞務和資金,項目完成後收取勞務費和高於銀行的利息,這樣能規避民間資本進入的風險,增加進入的積極性。
看點3 鼓勵民資參與石油領域
政策原文 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油氣勘探開發領域,與國有石油企業合作開展油氣勘探開發。支持民間資本參股建設原油、天然氣、成品油的儲運和管道輸送設施及網絡。
專家解讀:能源研究專家管清友昨日表示,讓民間資本進入石油天然氣領域是遲早的事。此次出臺也是為了讓能源領域多增加一些市場主體,進行市場化的競爭,推動能源行業的發展。此外,這也有利於推動能源領域國有企業改革。
關於政策如何落實到位,管清友表示,只要國家的政策有力度,市場進行調整是沒有問題的。他表示,石油天然氣是個特殊行業,太重要太基礎,政策在放開過程要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因此也有人會有不同的意見。他認為,我國的石油安全光靠“三大家”,對於他們壓力也是很大的,如果鼓勵民營企業進入,讓“三大家”“走出去”獲得投資、貿易等,也可以增加我國的石油安全。
(胡紅偉)
責編:許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