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要求修改法規政策為民間投資創造良好環境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14日 07: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國務院: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 中新社發 趙乃育 攝

  中新網5月14日電 中國政府網13日發佈《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

  《意見》要求從4個方面為民間投資創造良好環境

  ——清理和修改不利於民間投資發展的法規政策規定,切實保護民間投資的合法權益,培育和維護平等競爭的投資環境。在制訂涉及民間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時,要聽取有關商會和民營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充分反映民營企業的合理要求。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安排的政府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內投資、專項建設資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等,要明確規則、統一標準,對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支持民營企業的産品和服務進入政府採購目錄。

  ——各類金融機構要在防範風險的基礎上,創新和靈活運用多種金融工具,加大對民間投資的融資支持,加強對民間投資的金融服務。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監管部門要不斷完善民間投資的融資擔保制度,健全創業投資機制,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繼續支持民營企業通過股票、債券市場進行融資。

  ——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環節、縮短時限,進一步推動管理內容、標準和程序的公開化、規範化,提高行政服務效率。進一步清理和規範涉企收費,切實減輕民營企業負擔。

責編: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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