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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3日)上午9時,浙江省衢州市政協原主席鄭樟林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在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由紹興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裘霞和浙江省檢察業務專家、紹興市檢察院公訴處處長陶建軍、“全國十佳公訴人”、紹興市檢察院檢察員柴崢濤組成的公訴人團隊出庭支持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1999年至2009年,鄭樟林在擔任衢州市委常委、衢州市副市長、衢州市政協主席期間,利用主持市政府常務工作並主管全市工業經濟、財政金融、體制改革、開發區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79萬餘元、澳元2000元。
檢察機關還指控,鄭樟林在國有企業衢州國光集團有限公司改制過程中濫用職權,擅自決定不按評估價轉讓土地,造成職工安置費重復支付,違反規定減免社保費用等,導致905萬餘元國有資産流失。
檢察機關認為,鄭樟林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産和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數罪並罰。(通訊員陳鎮南)
責編:許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