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央企盲目投資 我國擬提高國企上繳“紅利”比例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13日 07: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財政部首次提出“研究用資源稅取代政府性基金項目”

  新華網北京5月12日電 題:遏制央企盲目投資 我國擬提高國企上繳“紅利”比例

  新華社記者韓潔、安蓓、羅沙

  財政部近日公佈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情況,並明確提出將完善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政策,適當提高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比例。受這一消息影響,12日滬深股市雙雙低開。

  對於提高國企上繳“紅利”比例原因,財政部表示,目前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過低,不利於遏制央企盲目投資和國企結構調整。

  分析人士認為,從2009年國企、央企上演的一幕幕房地産“地王”爭奪戰,到在一攬子經濟計劃刺激下,央企扎堆投資鋼鐵、水泥、風電、太陽能等行業導致的新一輪産能過剩,這一切使得輿論矛頭再次指向部分國有大型壟斷企業的“暴利”現象。

  “毫無疑問,提高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比例是改革的方向。”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12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是國家作為國有資本投資者應當享有的權利,而提高收取比例則有助於解決央企、國企憑藉壟斷權力和國家特許權過多佔有國民收入份額等不合理問題,推進收入分配機制改革和再分配調節。

  早在2007年9月,國務院發佈《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標誌著我國開始正式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也結束了國企、央企“利潤獨享”的歷史。

  根據這一最初只在中央本級企業進行的試點,國資委監管下的所有中央企業、中國煙草總公司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都必須將一定比例的利潤上繳國家,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管理。

  根據不同行業適用不同比例的方式,我國將企業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具有資源性特徵行業企業,上交比例為凈利潤的10%;第二類為一般競爭性行業企業,上交比例為凈利潤的5%;第三類為國家政策性企業,暫緩3年上交或者免交。

  對於這一徵繳比例,一直以來很多專家認為過低。中國財政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認為,1994年稅制改革後,由於很多國企虧損,國企的稅後利潤歸企業所有。然而改革開放後,很多壟斷行業的央企利潤大幅增加,企業管理層收入也很客觀,卻一直沒有履行上繳紅利的責任。如果説試點初期將比例定得低有助於順利推進改革,隨著試點的推進,國家應逐步提高徵收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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