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印發《無煙衛生部機關管理規定》(全文)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12日 13: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衛生部網站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無煙衛生部機關管理規定》的通知

  衛辦婦社發〔2010〕75號

  部機關各司局,駐樓各單位:

  為積極營造清潔健康的工作環境,保護樓內工作人員及來訪者免受煙草煙霧危害,促進職工身體健康,依據《關於2011年起全國醫療衛生系統全面禁煙的決定》和《無煙醫療衛生機構標準(試行)》等文件規定,結合部機關實際,制定了《無煙衛生部機關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無煙衛生部機關管理規定

  一、衛生部機關辦公大樓內全面無煙,即無人吸煙、無煙味、無煙頭。禁煙區域包括樓內所有場所。

  二、成立創建無煙衛生部機關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三、衛生部機關辦公大樓內職工(以下簡稱為職工,含借調人員)應當樹立從我做起的意識,爭當控煙表率,自覺不在禁煙區域吸煙,不給他人遞煙,不給領導敬煙,不接受他人敬煙。

  四、在衛生部機關大樓外設立室外吸煙區,職工和來訪者只能在室外吸煙區內吸煙。

  五、會議室、傳達室、機關大樓入口處、一樓大廳、地下車庫、食堂、樓梯、洗手間等重點區域張貼醒目的禁煙標識。一樓大廳會客區擺放控煙宣傳材料與戒煙指導手冊供取閱。

  六、每年開展多種形式的控煙宣傳活動。

  七、辦公大樓內禁止銷售煙草製品,禁止擺放煙缸煙具,禁止發放各種形式的煙草廣告。

  八、鼓勵和幫助吸煙職工戒煙,對主動戒煙並成功戒煙一年的職工給予獎勵500元。

  九、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負責本司局(本單位)的控煙巡查,機關服務中心房管物業處負責來訪者的控煙巡查。設立控煙監督舉報電話(2371)和舉報信箱(食堂門口意見箱)。

  十、職工在辦公大樓內吸煙或擺放煙缸煙具,發現1次通報批評,發現3次建議取消當年評選優秀公務員資格。司局一年內發現超過3人次在辦公大樓內吸煙或擺放煙缸煙具,建議取消當年該司局創建無煙衛生部機關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的評選優秀公務員資格。來訪者在辦公大樓內吸煙,被訪者有義務進行勸阻,如不聽勸阻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給予批評教育。

  十一、每位職工都有義務對控煙工作進行宣傳和監督,對吸煙者耐心勸阻,堅決制止。對舉報他人吸煙的,經查實給予獎勵100元。

  十二、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進行抽查,不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檢查,並通報結果。

  十三、創建無煙衛生部機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規定的監督、檢查和解釋。

  十四、本規定自2010年5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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