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三成職務犯罪涉及村幹部 以貪污罪為主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10日 14: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法制日報銀川5月9日電 記者潘從武 記者今天從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的最新一期通報中獲悉,寧夏去年村幹部職務犯罪率已佔全區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人數的31%,達95人。

  據介紹,寧夏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目前呈現八大特點:犯罪主體集中,以支書、主任、會計出納3類人員為主;犯罪性質集中,以貪污犯罪為主;犯罪手段集中,常採取假名、冒名、虛報冒領的方式套取資金;犯罪侵害對象集中,主要是徵地補償、糧食補貼、退耕還林、退耕還牧款項,以徵地補償款最為突出;作案方式集中,多為支書、主任、會計出納合夥作案;犯罪數額較小,雖然涉案金額多在萬元左右,但對農村社會發展及穩定産生較大影響,群體性上訪、越級上訪的事件時有發生;作案持續時間較長、跨度大,具有很強的隱蔽性;發案有由個案向串案、窩案發展的趨勢。

  寧夏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分析認為,村級財務使用透明度不夠、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支書和主任的權力過於集中、監督不到位,以及這些村幹部自律意識差等是誘發職務犯罪的主要因素。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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