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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去年中國各地都暫停了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2010年以來,江蘇省在全國率先確定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隨後,浙江、廣東、福建、上海、天津、山西、山東等地陸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過20%。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透露,今年還將有20個省份計劃調整工資標準。
五一起,寧夏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增幅達24.9%。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資福利處處長張月明:“這次調整工資標準是自1995年以來,第7次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這次調整以後,能夠保障低收入的生活水平。”吉林省新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5月起執行,平均漲幅為22.9%。這也是自2007年7月以來,吉林省首次調整最低工資。
2010年以來11個省區市已經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隨著“五一”臨近,廣東省新的最低工資標准將開始施行。全省大部分市全市採用一個標準,僅韶關、河源、汕尾、清遠、揭陽、雲浮六市部分困難地區採用五類660元/月標準;廣州、珠海根據“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的規定上調了標準,廣州市提高到1100元/月,珠海市提高到960元/月,略高於省政府原定的一類1030元/月、二類920元/月的標準。深圳也將制定實施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吉林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平均漲幅22.9%
調整後吉林省內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個檔次:長春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6.3元/小時;吉林、松原市區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資標準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6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區和琿春市月最低工資標準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5.6元/小時;長白山管委會和其他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5.2元/小時。
湖北省政府26日下發通知,決定從5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據了解,此次上調幅度從150元至200元,其中武漢市中心城區的最低工資標準調至900元。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24.9%,同時對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也平均提高18%,5月1日起執行。
4月1日起,浙江省將對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其中最高一檔的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100元,而這個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水平目前全國領先。
2010年福建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由2007年的5個檔調整為4個檔,分別為900元、800元、700元、600元。經過這次調整後,最低工資標準最多的增加了220元,平潭、建甌、漳平等3個縣(市)從480元調到700元,調整幅度為45.8%。最少的也增加了120元,閩清等28個縣從480元調到600元。
記者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今年4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960元上調為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8元調整為9元。
從2010年4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820元、每小時4.7元,調整為每月920元、每小時5.3元。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7.8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8.8元。
從4月1日開始,山西省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地區850元,二類地區780元,三類地區710元,四類地區640元。煤礦井下從業人員月最低工資標準為:井下採掘人員1600元,井下輔助人員1400元。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提高。
山東5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類:920元、760元、600元,比原標準平均增長21.2%。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宣佈,從2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據測算,此次調整各類地區的最低工資漲幅都超過了12%。調整後,我省一類地區的最低工資水平已經和上海、杭州等地基本持平。
責編:齊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