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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5月6日電(記者 林艷興)根據國務院《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有關規定和曾慶香同志的事跡,經江西省政府授權,江西省民政廳日前批准曾慶香同志為革命烈士。
今年3月9日,江西信豐縣在北京務工的農民工曾慶香搭乘汽車行至北京市北六環小湯山處時,發現前方一輛小汽車翻車,曾慶香不顧個人安危,立即下車救助因翻車困于車內的中央電視臺女記者劉薇。將劉薇救起後,曾慶香和劉薇發現另一輛夏利汽車因失控撞上欄杆,兩人一起去救夏利車上的受困人員,在施救中,不幸被一輛飛馳而來的小客車撞倒身亡。
責編:許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