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票殺”了雷夢佳
[新聞回看]15歲女生和同學打架,老師讓學生自主管理,發動全班投票,決定是讓她留下學習還是請家長將其帶走教育一週。在得知自己被大部分同學投票趕走後,河南洛陽孟津西霞院初級中學花季少女雷夢佳留下遺言,投渠自殺。
學生自主管理的底線在哪?一群未成年人能否決定一個未成年人的命運?15歲花季少女沉甸甸的生命拷問,讓人無法逃避。
被投票趕走後,她跳進水渠
“雷夢佳生命就此結束!爸、媽,對不起,你們的恩情來世再報!輝輝,來世再做好朋友!”4月7日,在學校附近黃河渠邊的青石板上留下三句遺言後,河南洛陽孟津西霞院初級中學初一學生雷夢佳投渠自盡。
4月20日,雷夢佳的父親雷先生告訴記者,4月10日,是雷夢佳的15歲生日,去年生日,她還請幾個要好的朋友,撮了一頓以示慶祝。但今年的生日,沒有了好朋友和父母的祝福,不知道她在另一個世界是否過得快樂?
媒體報道,雷夢佳死於4月7日上午10時許。而在10時以前,雷夢佳被全班多數同學投票趕出了學校。
全班投票的起因是雷夢佳犯了錯。4月6日,雷夢佳和同年級其他班另一個女同學打架,班主任周老師在4月7日組織全體同學投票。投票之前,周老師讓雷夢佳先回避,然後讓全班同學就雷夢佳嚴重違反班紀班規的現象做了一個測評。測評是道選擇題:是留下來給她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還是讓家長將其帶走家庭教育一週。結果對雷夢佳不利。26個同學選擇讓她回家接受教育一週,12個同學選擇再給她一次機會。
根據多數學生的意見,周老師給雷夢佳母親朱女士打電話,讓她把孩子領走。對于老師的決定,朱女士説“自己並沒有反對”,但當她趕到學校時,卻發現自己的孩子不見了。
律師:投票趕人,屬於變相體罰
作為當事方,雷夢佳的班主任周老師在接受採訪時承認,投票決定雷夢佳的去留是事實,但孩子的死在他意料之外。周老師還透露,班上有規定,對犯錯誤的同學,學生要民主評議。
4月15日,經孟津白鶴鎮政府、學校和死者家屬等五方多次協商,達成協定,由鎮政府、村委會、西霞院初級中學、教師本人等給死者家屬一次性補償9萬元。
對老師的做法,雷先生認為,很不妥當。孩子再調皮,老師也不能組織同學趕她走,15歲的女生心理還未完全發育成熟,怎麼能用這種極端的方式對待學生?
雷先生説,雷夢佳平常性格很開朗,沒有心理疾患。學習成績在班裏也不錯,愛好文學,班主任老師平常對她也不錯。老師如果是打她一頓,她也不會投河,關鍵是民主投票,傷了孩子自尊。
4月14日,媒體報道雷夢佳的事後,孟津縣教育局給洛陽市教育局遞交了《關於白鶴鎮西霞院初中學生雷某擅自離校後溺水身亡事件的調查及處理情況的報告》。4月15日,校方把補償金給了雷夢佳的家人。
雷夢佳的母親朱女士不同意孩子“擅自離校”的説法。她説,是老師讓孩子離校的。老師不把孩子親手交給家長,這樣做是不負責任的。
洛陽洛太律師事務所張耀顯律師説,民主投票趕學生走,屬於變相體罰學生,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精神相悖,但沒有具體法律條文規定學校應該負多大的法律責任。
當事老師神思恍惚,校長被停職
4月20日,記者趕到西霞院初級中學,想搞清這次民主投票的前因後果。
負責人李校長説,懇請媒體放過老師。因為目前電視、報紙、網絡輪番上陣,矛頭直指老師和學校。當事的周老師,目前神思恍惚,已在家休息。周老師家屬找學校多次,説周老師現在精神狀態很不好,實在不宜接受採訪。
李校長説,雷夢佳出事後,周老師就被教育局領導批評了,包括自己也被停職,目前自己是代理校長,眼下全校48名老師,人人自危,不敢管學生了。學校的教學管理工作面臨崩潰。
雷先生説,雷夢佳死後,周老師連道歉的話都沒有。學校應該對全體老師進行再教育,以避免悲劇再發生在其他孩子身上。
李校長説,不是不道歉,而是周老師的確受到巨大打擊。從4月10日開始,學校已經對全體老師進行了四遍培訓,下一步還要對老師進行再教育。
對雷先生所稱的雷夢佳性格很開朗,李校長説,的確是這樣。
李校長透露,對雷夢佳的死,雷先生曾向公安機關報案,學校倒是希望能查清真實死因,因為黃河渠的水平常比較淺,水位才到雷夢佳膝蓋處,而雷夢佳出事那天,水位卻上升了,這中間有何蹊蹺,應該調查清楚,現在輿論一邊倒地説學校逼死孩子,這不公平。
不過,一位學校老師告訴記者,和雷夢佳打架的另一名女同學,也受到了老師批評,但沒有遭受被同學投票趕走的命運。
媒體和公眾關注的焦點是,為什麼要組織學生投票趕雷夢佳走?李校長説,縣教育局曾開過研討會,要求推廣學生自主管理,沒想到周老師讓學生自主管理,卻出了這事。
雷夢佳被同學投票趕出校門,是不是學校自主管理的具體條文規定?李校長説,自主管理是新事物,教育部門和學校只是鼓勵老師進行探索,學生違反課堂紀律,和同學打架,該給予什麼樣的處罰,該不該由學生投票決定,這些沒有硬性具體規定。
沉痛課題:學生需要什麼樣的自主管理?
在西方的法庭審判中,經常使用陪審團制度,讓公民決定公民的命運。學校或老師不能用這種方式管理學生嗎?
張耀顯律師認為,陪審團制度是針對犯罪嫌疑人,而初一學生是未成年人,讓一群未成年人決定另外一個未成年人的命運,是荒唐和不負責的行為,由此來剝奪孩子一週的教育權,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公開的媒體報道顯示,學生自主管理在很多學校都已實行。三年前,漯河市一小學,為鼓勵學生自主管理,設立了校長助理制度,小學生代替校長,檢查校紀,對學生進行管理,受到了家長和老師的普遍好評。而焦作市沁陽市教育局2008年開始取消小學生家庭作業,讓學生在業餘時間自主管理自己,家長也很滿意。
但自主管理的“龍種”為何在雷夢佳的學校就成了“跳蚤”?陶行知先生曾撰文説,自主管理是為學生預備種種機會,使學生能夠組織起來,養成他們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蘇聯著名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在《給教師的一百條建議》中曾經説過:“自我教育需要有非常重要而強有力的促進因素——自尊心、自我尊重感、上進心……”鄭州市教育學會會長陳明魁認為,西霞院初級中學採用傷害學生自尊心的方式,來進行學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如此南轅北轍的行為,不能和自主管理畫等號。
陳明魁説,中國內地,目前還沒有哪一級教育部門公開推行學生自主管理制度,究竟學生該如何自主管理,底線和邊界在哪,還是一個正在探索的歷史性課題。
西霞院初級中學李校長説,農村學校老師的水平的確不如城裏,這個悲劇,給學校提了個醒,希望全社會都來關注如何提高教育不發達地區教師素質問題,避免再次發生這樣的悲劇。
責編:羅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