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視頻|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正在北京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今天(28日)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研究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進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報告》。報告提出,要普遍實行被執行人報告財産制度以及委託律師調查、強制審計、限制高消費、公安機關協查等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産。
去年10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民事執行工作維護法制權威和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常委委員們在審議意見中提出,要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解決執行不力問題,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健全多渠道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執行積案;加快推進建立執行救助制度,設立執行救助基金;結合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健全高級法院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管轄範圍內執行工作的機制,有效發揮提級執行、指定執行等執行方式的整體效能等。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一是從今年開始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創建“無執行積案法院”活動,總的目標是,切實提高案件標的的實際到位率,對於歷史積案,該恢復執行的恢復執行,能徹底清結的及時清結,以徹底走出過去那種“清了又積,積了又清”的循環。二是在全國法院系統開展“委託執行案件專項清理活動”,同時進一步完善委託執行的相關制度;簡化委託執行手續,減少委託執行環節;強化內部監督和管理,建立委託執行案件專項登記制度;將受託案件納入本院案件流程管理及統一目標考核;強化委託執行的催辦、督辦制度,嚴格責任追究制度。三是推廣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實行的“主動執行”制度。四是普遍實行被執行人報告財産制度以及委託律師調查、強制審計、限制高消費、公安機關協查等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産。五是加大對跨地區執行案件的監督力度,充分利用督促執行、提級執行、指定執行、掛牌督辦等手段,排除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等因素的干擾。六是依法運用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和手段,強制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同時加大對拒執罪的打擊力度。七是強化質效管理部門對執行不作為行為的監督,尤其對於需要程序終結的案件,要邀請人民陪審員或廉政監督員參與監督。(陳麗平)
責編:汪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