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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4月26日 16: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多置“減壓閥”,少用“滅火器”,正確引導民意在制度框架下表達釋放,避免民意“堰塞湖”的形成,就會少很多突發事件
如何妥善回應民意表達,日益成為檢驗執政能力的重要標尺。
4月25日,針對輿論熱議的“強拆致村民自焚”事件,四川峨眉山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稱,“政府強拆”的説法與事實不符,該事件係村民違法阻工所致。就在前一天,因對4月13日海洋社區居民到莊河市政府集體下跪事件處置失當,莊河市委副書記、市長孫明被大連市委市政府責令辭職。
是非曲直暫且不説,“自焚”和“下跪”足以令人痛心疾首。它們不僅傷害了群眾的身體和尊嚴,也考驗著政府的回應能力和行政理念。
就民意表達而言,“自焚”和“下跪”顯然都不是正常的方式。民意表達往往包含著利益訴求,任何理智的人都會傾向於選擇成本較小的手段。只有日常的手段失靈時,極端的表達方式才會被選擇。就上述兩個事件而言,前者正如峨眉山市一位領導所言,根源在於“歷史問題未能較好解決”,後者則是居民窮盡了其他手段才出的下策。縱觀近年來一系列群體性事件,往往是利益表達途徑不暢、合法維權通道受阻使然,最後導致群眾“信訪不信法”,甚至服從“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潛規則。這無益於法治社會的建立,也有損政府權威和公信力。
民意是反映社會真相的一面鏡子。社會轉型期,矛盾在所難免,在這種情況下,利益受損者通過各種方式訴説自身困境,尋求問題解決,尋找公平正義,恰恰説明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是充滿信心和信任的。
這種信心和信任,是黨和政府的重要執政資源。它來自黨和政府“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根基在人民、血脈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的歷史判斷,“群眾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的工作標準。這樣的理念,我們不僅要在各種突發事件發生時切實捍衛,更要在日常的工作中身體力行,格外體察民情、尊重民意、保護民權。
群眾的要求未必都盡然合理,有時候公職人員也會抱怨有的人要求多、工作難做。然而,在抱怨之前更應反躬自問:自己是否在平時堵塞了民意表達通道?是否把人民群眾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求作為第一選擇?事實證明,只要我們能以“權為民所用”的真情認真去工作,在回應民意的時候多一些傾聽疏導,少一些“截”“堵”思維,多置“減壓閥”,少用“滅火器”,正確引導民意在制度框架下表達釋放,避免民意“堰塞湖”的形成,就會少很多突發事件,少很多被迫“危機公關”的無奈。(范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