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視頻|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23日 11: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今日發佈的《重慶的“涉黑”案件審判》白皮書顯示,當前“涉黑”案件呈現出許多新的特徵。
成員複雜化:70後80後成主力
認定“涉黑”的29件案件共涉及24個黑社會性質組織,涉案被告人507名(記者按:另5件5人為對2009年6月前已經審判的漏犯、逃犯歸案後另行起訴的案件)。
涉案被告人1950年至1969年出生的共 130 人,1970 年至1979 年出生的共180 人, 1980年至1989年出生的共180人,1990年以後出生的為17人。70、80年代出生人員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主力軍,佔比為71%。
涉案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較低,高中以下文化程度439人,佔86.6%;中專文化程度23人,佔4.5%;大專以上文化程度45人,佔8.9%。組織、領導者高中以下文化程度23人,佔76.7%,大專以上文化程度7人,佔23.3%。規模較大的8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領導者大專文化以上程度為7人,規模較小的16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領導者最高文化程度為高中,反映學歷文化程度與被告人在“涉黑”組織的地位及“涉黑”組織發展規模基本成正比關係。
涉案被告人以無業人員為主體,無業210人,農村居民151人。農村居民身份的涉案被告人基本未從事農業生産,可歸入無業人員類,無業人員即達到361人,佔涉案總人數的71.1%。涉案被告人中私營企業主44人,佔涉案總人數的8.7%。
國家工作人員包庇、縱容或直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16人(記者按:3名國家工作人員直接參加“涉黑”組織,13人犯包庇、縱容“涉黑”組織罪與“涉黑”組織並案起訴),另有一般職員86人。
部分涉案被告人取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身份。2名組織、領導者分別取得市、區人大代表資格,其中1名同時為區政協委員;2名骨幹成員取得區人大代表資格,其中1名同時為區政協委員,反映“涉黑”組織政治滲透性有所增強。
組織公司化:平均多活三年
涉案的24個黑社會性質組織有13個註冊成立公司或企業,比重達54%,公司規模達到3家以上的有5個,資産億元以上的達5個。
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公司面目向合法經濟領域滲透,或表面以合法企業形式存在,實際從事黃賭毒、高利放貸等違法犯罪活動,或以違法犯罪手段實現壟斷經營,是“涉黑”犯罪的新特徵。另外11個未註冊成立公司或企業的“涉黑”組織以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暴力犯罪為主要犯罪形式。
13個公司化“涉黑”組織平均存在時間為7.3年,11個暴力型黑社會性質組織為4.3年,反映“涉黑”組織公司化程度與逃避打擊能力成正比。
公司化“涉黑”組織的組織、領導者和首要分子“一人兩面”,具有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等合法身份。公司運營機制“一體雙構”,表面與普通公司企業無異,具有迷惑社會的效果。以控制重要機構並深入滲透政府機關為特徵的高級階段黑社會性質組織在重慶地區尚未出現。
行為多樣化:更多使用軟暴力
白皮書將24個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的途徑和方式,分為涉賭型、壟斷型、涉黃型、涉毒型、高利貸型,部分“涉黑”組織兼具數種類型。為保障獲取鉅額非法利益,涉案黑社會性質組織均不同程度實施了故意殺人、綁架、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
陳坤志組織、岳寧組織等公司化“涉黑”組織均是在原始積累期使用暴力,戴上公司面具後則較少使用暴力,反映黑社會性質組織層級與暴力程度並不當然成正比關係。
白皮書稱,“涉黑”組織公司化後,暴力手段更隱蔽,不再公開頻繁使用,更多作為一種威懾手段以軟暴力方式針對競爭對手等特定對象行使。
危害擴大化:嚴重損害民生
13個黑社會性質組織觸犯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罪名,包括非法經營、隱匿、銷毀會計憑證賬簿、強迫交易等。觸犯此類罪名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有12個成立公司,佔比達92%。“這是黑社會性質組織滲入合法經濟領域後進行不正當經營的必然結果。”白皮書寫道。
在觸犯非法經營罪方面,80%的犯罪形式為違法發放高利貸。數據表明,“涉黑”犯罪的危害已從破壞社會治安秩序向危害市場經濟秩序擴散,從衝擊日常生産生活向金融等高端行業擴散,從妨礙交易安全向危及經濟安全、金融安全擴散,從單一的欺行霸市向嚴重損害民生擴散。
“保護傘”普遍化:半數有“保護傘”
24名國家工作人員因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被審查起訴。截至4月15日,17人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被一審依法判處刑罰,另有2人經審理認為不構成該罪,其餘5人正在審理階段。
因犯受賄等罪被數罪並罰判處死刑1人、無期徒刑1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
54%的“涉黑”組織有“保護傘”,5人同時充當2個以上“涉黑”組織“保護傘”,10個“涉黑”組織有2個以上“保護傘”。“保護傘”涉及多個公權力部門,公安幹警17人,黨政及其他部門具有一定社會管理職能的人員5人。
“保護傘”絕大部分受過高等教育,高中學歷僅2人,專科學歷共7人,9人具有本科學歷,3人取得碩士學位,1人具有博士學位。
包庇、縱容行為主要包括不履行查禁職責、洩露辦案信息、安排自首立功掩蓋“涉黑”組織犯罪事實、直接運用手中權力阻撓他人查禁等。
本報重慶4月22日電
責編:霍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