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發通知:玉樹災區存款準備金率下調1個百分點

——不能按時償還的貸款,明年6月底前不催收不罰息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22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專題:青海玉樹縣發生7.1級地震

  本報北京4月21日電 (田俊榮、周修媛)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今天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對災區執行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下調災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支持其增加災區信貸投放。

  通知指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考慮到受災地區群眾和企業的實際困難,對災前已經發放、災後不能按時償還的各類貸款,在2011年6月底前,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不影響借款人繼續獲得災區其他救災信貸支持。

  通知要求,災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全力做好資金調撥,想方設法保障受災群眾的存款支取。對於持有有效存款憑證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及時辦理。對於有效存款憑證缺失,但存款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證明信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向其先行支付5000元以下的現金。

  通知還要求,對支農再貸款執行優惠利率,自發文之日起,這類再貸款利率可在現行支農再貸款利率水平上再降1個百分點,以減輕災區金融機構的財務負擔。災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開闢抗震救災綠色授信通道,縮短授信審批環節,提高貸款審批效率,確保抗震救災和災區重建貸款及時發放到位。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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