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目驚心 從審計公告看土地出讓開發管理違規問題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21日 15: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4月20日電 題:觸目驚心的五組數據——從審計公告看土地出讓開發管理違規問題

  記者杜宇

  審計署20日發佈的2010年第六號審計公告顯示,儘管被審計的11個省區地方各級政府在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取得較好成效,但是部分市縣土地專項資金管理不規範,仍然存在違規徵地、以租代徵土地、違規協議出讓工業和經營性用地、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實施效果不佳等違規問題。

  土地出讓收入:變相減免19.61億元 改變用途56.91億元

  審計發現,11個市以“招商引資”“舊城改造”和“國有企業改制”等方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19.61億元;有3個市以低於基準地價70%的價格等方式,出讓土地177宗0.8萬畝;有3個市的規劃等部門批准提高0.18萬畝土地的容積率,應徵未徵土地出讓收入10.57億元。

  12個市欠徵土地出讓收入323.26億元。其中7個市的國土部門在25家用地單位欠繳土地出讓收入25.92億元的情況下,違規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地方政府已按規定補徵土地出讓收入161.78億元。

  審計還發現,11個市改變土地出讓收入用途56.91億元。其中:6個市支出39.36億元,用於高校新校區、會展中心、劇院、軟體園等公共工程建設;4個市支出9.68億元,用於增加政府投資企業註冊資本;6個市支出3.26億元,用於補貼公交公司購車、還貸、設立農業科研發展專項資金等;7個市支出2.1億元,用於彌補國土、城建等部門工作經費不足;4個市違規支出2.38億元,用於建設、購置辦公樓、商務樓、職工住宅等。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地方政府已按規定收回並歸還原資金渠道12.62億元。

  土地出讓收入管理:674.81億元不規範 9.18億元未納入國庫管理

  審計發現,11個市的674.81億元土地出讓收入管理不規範,未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佔徵收總額的20.1%。其中:繳入財政過渡戶515.87億元,由開發區管委會等非財政部門收取55.73億元;用地單位直接支付拆遷安置補償和企業改制安置支出103.21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11個市已按規定進行整改。

  審計還發現,3個省級2個市級1個縣級國土、財政部門未按規定將9.18億元土地開發整理相關資金納入國庫管理。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地方國土、財政部門正按規定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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