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逝者致哀,向生者致敬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21日 14: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專題:青海玉樹縣發生7.1級地震

  這是一個悲傷的時刻。悲傷像雪一樣飄灑在那片高原上:截至4月20日下午17時,青海玉樹“414”地震已造成2064人遇難,失蹤175人,受傷12135人,其中重傷1434人。

  這是一個悲愴而肅穆的日子:國務院4月20日決定,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青海玉樹地震遇難同胞的深切哀悼,2010年4月21日舉行全國哀悼活動,全國和駐外使領館下半旗誌哀,停止公共娛樂活動。

  就在今天,玉樹地震遇難者“頭七”之日。全國舉哀,山河失色。在一片沉重的灰黑之中,這是無須隱忍的哀痛,更是不必壓抑的哭泣。那于災難中倖存下來的兄弟姐妹,雖然我們可能聽不懂你的語言,但能讀懂你的悲傷;那于災難之中驟然遠去的靈魂,哪怕我們曾經緣慳一面,但在此刻,你地下有知,在天有靈,依然與我們同在。所有國人,此時此刻,當有一慟。

  從“512”到“414”,從汶川到玉樹。這是第二次,我們以全國哀悼的形式,使黎民百姓可以配享國哀,使國旗可以為死難平民而降。一些更大的災難,總在讓我們于不能直面處直面,于不能承擔處承擔。但是因為我們可以歌哭,可以誌哀,因為所有以生命名義的低首,必然寓示對生命本身的敬畏,所以我們更能從苦難中汲取堅強的力量。

  如果説災難只能是生者的敘事,我們更需要有一種舉國同悲的表達;如果説死難者以死難的方式來賜福生者,那麼倖存者必應以哀悼的方式領受祝福。

  當國家或政治能融入到對生命的感知中,國家哀悼也就洋溢了聖潔的人性之光。在發生重大災難造成重大傷亡後,為死難者降半旗誌哀,既是《國旗法》之莊重規定,更是國際通行規則。國家因為擁有她的人民而強大,國旗因為對生命的護佑而鮮艷。人類社會的歷史上,從來不是先有國家才有人民。而是人民締造了國家,書寫了歷史。國旗之神聖,正是因為它從來不是無情之物。

  代表國家形象的國旗面向死難者的低首,正是一種對人民及其生命尊嚴的必要的國家態度。

  “國之興也,視民如傷”。災難來臨,我們每個人都有權利用淚水錶達哀痛。大地的廢墟之下,我們希望救援依舊“不拋棄不放棄”;廢墟之上,我們希望災民的心理及生活能得到更好保障。面對涂炭的家園,我們希望一個更加美好而堅固的重建;面對生命的悲傷,我們希望每一個死難者都能擁有一個真實的名姓。

  而在今天,我們更希望一種對人民及其生命尊重的國家態度,能真正成為制度化的公共行為。我們最終無法免於面對更大的災難,但生命之尊嚴與人類之進步,卻可以凝結成為制度之文明。

  作為國家良知以及公眾情感表達之重器,國家哀悼應當擁有制度化的設定與保障。就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國哀日之後,曾有專家表示,國務院舉行全國哀悼的做法,是一個好的開始,非常值得肯定,是政府在人權、人性問題認知上的重大進步。當這樣一種認知與進步,在對玉樹死難者的哀悼中,再次得到確認與鞏固,它事實上也在為法定化國家哀悼制度做探索與準備。

  向逝者致哀,向生者致敬。願玉樹不倒,願中國堅強。

責編:扈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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