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亞麗案:官員越大,責任越輕?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12日 15: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近日,王亞麗案及部分違紀違法者受到處分。給予時任石家莊市文化局人事處處長楊路群雙開處分,給予時任石家莊市委宣傳部副部長耿震環雙開處分,兩人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機關;給予時任鹿泉市委書記張國亮、時任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張振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4月11日《河北日報》)

  欣慰之餘,有細心的讀者發現該處分有一個“亮點”,對“只有性別是真,其餘全假”的騙官、騙錢的王亞麗背後的違紀違法官員的處分,居然是按官位的高低層次而逐級下降。是不是這些與王亞麗騙官得手的官員,官職越大責任越輕呢?僅從媒體報道中即可窺出並非如此。

  2003年2月,張振江任石家莊市委副書記,當年9月,王亞麗在鹿泉挂職一年期滿,擬出任鹿泉市經濟開發區黨委書記。時任鹿泉市委書記的張國亮説,“若非張振江舉薦,他又咋能任命王亞麗呢?”據張國亮稱,2003年9月,張振江多次跟他説,王亞麗很有能力,要重用她。於此壓力下,張國亮還曾與市長一起去找張振江,想退“王亞麗”,可張振江仍堅持重用王亞麗。

  可見,釀成王亞麗騙官得逞的關鍵點,不是前面受到重處的小官員,而恰恰是在位高權重的張振江這裡。

  事實上,王亞麗不但一路騙官,從初中都未畢業一直蹊蹺高升至石家莊團市委副書記,而且還欲騙取別人的上億遺産。要是舉報人沒有冒險執著捍衛權益,未能引起中央領導的重視,或許王亞麗的竊取民財的陰謀真可能得逞,最後騙得的官位還可能更高。

  要扭轉這一不利局面,應當將王亞麗案作為一個負面標本,嚴格追究每一個責任人。更不能拳頭高高舉起,對一定級別的官員輕輕放下。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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