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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的北京生源2010年應屆畢業生;北京地區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2010年應屆畢業生,列入參加考試人員範圍。”這是前不久公佈的《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各級機關2010年上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中關於報考北京市公務員資格的規定。
“按照這個延續了多年的紅頭文件,眾多和我一樣沒有在北京上大學或者沒有北京戶口的大學生,還是無緣報考北京市公務員。”正在中國政法大學上研二的小李,提起3年前的經歷,依然憤憤不平,當年正是因為自己就讀于京外高校,既沒有北京戶口,也不屬於京外高校中的北京生源,無法報考北京市公務員,只好選擇讀研。
去年下半年進行的2010年國家公務員招考吸引了146萬名考生報考,報考人數7年間增長了十多倍。長期致力於推動反就業歧視的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對2010年國家公務員招考中的就業歧視狀況進行了調查,並於近日發佈了《國家公務員招考中的就業歧視狀況調查》,調查顯示,我國國家公務員招考中的歧視現象比較嚴重,其中地域歧視和戶籍歧視成為最為嚴重的歧視之一,各級各類紅頭文件將這些就業歧視制度化。
公務員招考,就業歧視五花八門
“反對就業歧視並不代表排除用人單位在錄用中所有的區別對待,例如《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等對報考人員的身體狀況提出更多要求,但是警察這一特殊行業對於身體做出特殊要求是合理的,因此我們的調查中就沒有把這兩個紅頭文件中的規定作為健康歧視。”報告執筆人、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劉小楠介紹説,調查中對“就業歧視“進行了嚴格定義,是指用人單位基於與職業崗位內在要求無關的因素作出的任何區別、排除、限制或優惠,“是否合理是判斷的核心,合理的判斷標準乃是這種規定是不是招考職業的內在要求”。
在這種判斷標準下,報告列舉了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中五花八門、有些甚至聽起來很荒唐的特殊要求,例如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業務監管崗位要求只招收男性,因為“該崗位出差較多,適合男性”,這種對於性別上的要求在公務員招考中屢見不鮮。“經常出差並不是女性不能完成的工作或者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不適合女性從事的工作,因此以出差為由排除女性就業就可以被認定為性別歧視。”劉小楠説。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在我國戶籍政策要求和引導下,公務員招考中的戶籍歧視和地域歧視已經成為最嚴重的歧視之一。雲南省昆明海關下屬盈江海關偵查崗位要求“入學前戶籍在雲南的考生”,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琿春市國稅局基層分局從事計算機應用與維護的科員崗要求“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戶口或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生源”。
此外,報告特別提出了我國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對於年齡的要求隨意性很大,譬如在人民警察崗位的招錄中,各地年齡要求缺乏統一標準,並且不區別具體工作性質,採用“一刀切”方式,中央機關公務員中的警察職位要求25歲以下,特殊崗位或少數民族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30歲;黑龍江省和浙江省則要求18歲~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