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山西在部分疫苗包裝上加貼標簽違反國家規定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06日 1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4月6日上午10:00在衛生部(西直門外南路1號)五樓新聞發佈廳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山西“貼簽疫苗”事件有關情況。

  新華社記者:

  我想問兩個問題,第一,説它違反技術規程在疫苗上貼標簽,但是沒有説“貼簽疫苗”不存在安全問題?請問這二者之間如何解釋?第二,它未經批准貼標簽也算是違規,請問王局長,當時2007年我們去抽查的時候這上面就貼了標簽,我們當時有沒有對此行為提出異議?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疾病控制與應急反應辦公室主任馮子健:

  這次山西疫苗的報道中突出強調了一個在所謂“高溫暴露”下貼標簽的問題,我想就這個問題談談我的看法。大家知道,疫苗,包括疫苗在內的生物製品和化學藥品是有差別的,國家規定對疫苗等生物製品要保證它在冷藏的條件下進行儲存和運輸,這樣主要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證疫苗的有效性。對疫苗而言,溫度對疫苗最主要的影響是它的穩定性,要保證疫苗的效率不降低。而且在疫苗的生産製造過程中,國家藥品監管部門對企業的生産、製造標準都有要求,要求疫苗具有一定穩定性,使它一旦脫離冷藏環境,仍然能夠保證效價不明顯降低,這是我們對疫苗進行冷藏要求的主要考慮。

  在疫苗儲運過程中,短暫的脫離冷藏的環境,在實際工作中有時是很難避免的,比如在運輸過程中要從冷藏車裏面把它搬運到冷庫裏面或者取出的時候,還有在疫苗接種過程之中都很難免暴露在室溫的環境下。短暫的暴露,從我們現在掌握的資料以及對疫苗的認識,它不會導致疫苗發生變質,疫苗的安全性不會受到影響。但是我們要強調,在脫離冷藏環境進行長時間的操作,這是不允許的,所以我們國家在預防接種條例、疫苗的流通管理條例裏面都有明確的規定,要求疫苗要在冷藏環境下進行儲存和運輸,這樣最大限度地保證疫苗的有效和安全。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衛生部辦公廳副主任鄧海華:

  我想再強調一點,不管專業上怎麼解釋,我們需要再次指出,山西省疾控中心和北京華衛時代公司未經批准,並且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在部分疫苗包裝上加貼標簽,毫無疑問是違反國家規定的。對於他所存在的問題以及其他相關問題,我們的態度是堅決的,不管涉及到什麼人,堅決一查到底,決不姑息。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稽查局局長王立豐:

  關於粘貼標簽的問題,國家對藥品包裝有著嚴格的管理規定,在藥品的包裝上所有的文字表述和圖案都是經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未經核準,擅自加貼,是一種違規行為。那可不可以貼呢?在2008年奧運會的時候,在座的記者可能都知道,為了防止運動員誤用興奮劑,我們採取一項緊急措施,因為我們有些藥品裏面含有運動員禁用的物質,為了防止濫用、誤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臨時出臺了一個政策,允許在這些藥品的包裝上加貼標簽,這是經過核準,是允許的。山西這個事,是為了在經營過程當中的一些工作需要貼了標簽,我們認為是未經核準的違規行為。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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