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網店要實名登記 違法者將進“黑名單”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03日 09: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工商總局就網絡商品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昨日在其官方網站公佈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4月21日前,公眾可登錄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站或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提出意見。

  三大看點

  實名登記

  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註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辦法還規定,個人真實身份信息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於兩年。

  保護隱私

  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對消費者信息,負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銷毀義務;不得不正當使用,不得公開、出租、出售。對於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工商機關將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設“黑名單”

  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發佈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信息應真實準確、完整充分,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縣級以上工商管理部門應建立信用檔案。違法經營者將被列入“黑名單”,受到重點監管。

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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