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振華:讓老闆下井,礦難必可根除

發佈時間:2010年04月01日 17: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這些年來,礦難頻發引起了全社會和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但礦難卻從來沒有真正根除過。新近發生的“328”山西王家嶺煤礦透水事故,有153名工人至今被困井下,生死不明。有消息稱,礦難事發前3天工人就曾上報漏水預兆,事發前3小時煤礦方面也曾接到反映漏水的電話,但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致使悲劇最終發生。

  在安全生産被再三強調的今天,為什麼礦難還在此起彼伏地發生?個中原因值得深思。首先有一個前提必須看清,這就是在技術上來講礦難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技術上做不到這一點的話,從以人為本這個大前提出發,採礦就必須停止下來。也就是説,只要真正按照國家標準投入足夠的安全設置,礦難就不會發生。現在的問題是,為什麼安全設置的投入總是不夠呢?而監管部門為什麼又沒能對此進行卓有成效的監管呢?

  其原因之一在於,由於安全設置深埋于井下,且隨著礦井的掘進,安全設置的投入必須相應跟進,故而礦井是否真正投足安全設置,是一項信息高度不對稱的工作,監管方很難進行有效的動態監管,這是由礦井的物理屬性決定的;原因之二是,既然監管無效,礦井方面尤其是民營礦井的老闆從經濟利益出發,就沒有動力進行足夠的投入。真正投足的礦井的盈利能力就比不上抱有僥倖心理的企業,在競爭能力上處於下風,這是一個“逆淘汰”的過程,即反倒是投入不足的企業將在競爭中獲勝,這一可怕的格局將激勵企業競相減少安全設置的投資。

  企業老闆之所以在安全投資上不願意投足,一方面是出於利益的考慮鋌而走險,更重要的一點是即便小概率的礦難事故發生,死的也是工人,企業的領導或老闆是不會有性命之憂的,最多是多花幾吊銀子而已。在我記憶中這些年頻發的礦難,就沒聽説過有哪一起讓“董事長”、“總經理”丟了性命的。

  這一現象表明,在安全設置投資上的偷工減料,是一項具有高度“外部負效應”的行為,即老闆、領導們的失職産生的惡果最終是由礦工們來承擔的。基於監管的現實困難,根除礦難還應該從改變這一風險分配格局,激勵企業投足安全設置入手。可是,監管又是如此困難,怎麼辦?我覺得有一個辦法一定可以徹底根治礦難,這就是,監管部門勒令老闆或領導們輪番24小時在井下工作!

  糾正外部負效應的道理很簡單,就是讓每個人承擔自己的行為帶來的後果。老闆們不就是抱著“死人反正也不是死自己”的心態麼?如果勒令老闆下井,那安全設置你愛投不投,反正要是發生礦難了,你也得丟掉性命。對於老闆們來説,死人賠錢是無所謂的,可要是礦難把他們自己的性命也搭進去、導致“錢還在,人沒了”的悲劇,那是肯定沒法接受的。如果嚴格執行這一監管措施,老闆們從自身安全計,必定會玩命地投入安全設置以確保萬無一失。為什麼此次“328”礦難的預警沒有引起領導高度重視?無非是領導們覺得,即便是死人了也死不到自己頭上罷了。

  讓老闆下井,監管起來就方便多了,監管部門只要在井下多安裝一些探頭,監控終端設置在辦公室裏,就可以有效監管了。如此一來,什麼“信息不對稱”、“逆向選擇”、“外部負效應”的問題就全部迎刃而解了,中國的礦井從此將固若金湯。

 

 

 

責編:夏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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