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民身份證丟失無需挂失 被冒用不擔責

發佈時間:2010年03月30日 08: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身份證丟失後被人撿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用不用“挂失”和登報聲明?近日,公安部在回答網民提問時明確表示:公民丟失身份證後,無需再辦理挂失和登報聲明。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公安部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挂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麼做。

  如果丟失的身份證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證所有人要不要承擔責任,是許多市民所擔心的問題。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相關看法

  警方:嚴審查,就不會有冒用

  28日 ,記者分別致電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和東四派出所,諮詢身份證補辦都需要哪些手續。民警的答覆非常肯定,補辦身份證不用挂失,也不會強制要求市民登報。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民警表示,身份證上的照片就是防止身份證被冒用的最好標記。不管是金融領域還是通訊領域,只要嚴格審查,都可以識別出來。另外,這些部門也有對他人代辦業務的相關要求。因此,一旦出現冒用問題,一定是審查環節出現了問題。

  市民:怕麻煩,登報後才放心

  記者在網上查詢“身份證丟了該怎麼辦?”大部分網友都認為應立即報警挂失和登報聲明。而一些廣告公司也忽悠市民“如果身份證遺失沒有登報聲明作廢,沒有向社會公示,就有可能成了違法犯罪分子的‘替罪羊’”。

  肖女士曾經丟過身份證,當時沒太在意,只是補辦了新證。沒想到很長時間過去了,她接到了法院的傳票,被追討欠繳的2000多元手機費。原來,她的證件被別人撿到後冒用,辦了一張手機卡,一直欠費直至停機。運營商因為沒有聯絡到她本人,只好起訴到法院,追繳電話費。經過解釋、調查和協商,肖女士最終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她隨後趕緊跑到派出所報案,並且在報上登了“遺失聲明”。“主要是丟了證後心裏不踏實,怕身份證被不法分子利用,惹上不必要的麻煩,所以一定要登報再聲明一下。”肖女士的説法也代表了不少市民的觀點。(侯莎莎)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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