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梓看新聞]3月26日 人物——汪廣賦

發佈時間:2010年03月26日 16: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紀檢書記舉報局長,為何不上網就不行

網絡舉報只是以公眾輿論撬動政府對問題官員的調查程序,但之後的調查、取證,乃至行政問責、司法追究,往往發生在機關內部,網民無法參與、無法監督。所以網絡反腐往往虎頭蛇尾、無果而終。

今年1月,陜西漢中市漢臺分局3名民警在網上發帖,實名舉報漢中市公安局副局長汪廣賦在擔任漢臺分局局長期間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剋扣經費等問題,一時成了輿論熱點。近日此事有了結果。24日,記者從漢中市紀委獲得消息,汪廣賦因存在嚴重違紀行為,被給予留黨察看兩年、撤銷職務的處分。(新華社3月25日)

這似乎又是一個網絡反腐的勝利成果,但仔細分析一下,情況似乎並不樂觀。

首先,雖然各家媒體都用了“民警舉報副局長”的説法,但這三位警察並非“民”警,而是警“官”。三名舉報者中兩人為資深警官,另一人是劉繼全為漢臺分局的紀檢委書記,而且汪的問題正是出在擔任漢臺分局局長期間,對其監督,正是紀檢委的責任所在。顯然,紀委沒有形成對汪局長強有力的監督,甚至連劉繼全這位紀檢委書記,也要像升斗小民一樣,打出網上舉報的“民間套路”:發帖曝光—媒體跟進—輿論關注—領導重視—案件徹查。

這背後是制度的失靈:紀委對同級黨委一把手監督的失靈;上下級間反映問題渠道的不暢,所以才有了“禮失而求諸野”,紀檢委書記上網舉報。

其實,早在帖子剛剛曝光之時,汪還向記者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切反映問題的途徑都是暢通的,在他們最初反映問題的時候,我就表態過,可以讓有關部門來查。”事實上,紀檢委書記也不是沒有通過體制內的渠道向上級舉報和反映問題,比如,舉報信中稱:早在2009年8月,在汪被提拔任用公示期間,劉繼全就向漢中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書面舉報,要求對汪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但是不了了之。

有意思的是,網絡舉報事件被媒體關注之後,漢中市委書記要求徹查此事,由市紀委相關領導作為調查組長調查汪的問題。一樣的舉報者,一樣的被調查者,一樣是市紀委在調查;在舉報信沒有上網之前,是不了了之,汪局長榮升;網絡舉報之後,汪局長就被查出問題。實在讓人拜服網絡的神奇力量。

這種神奇力量就是:公民的積極參與。當體制內的監督進入瓶頸階段,按既有的規律很難有效啟動時,網絡舉報、公民參與就成了“源頭活水”。

但是,網絡舉報畢竟難以承擔中國反腐的重任。

首先,網絡舉報只是個案解決,其成功有賴於個案的特殊性,包括事件本身的戲劇性、權力間的博弈、領導的重視……以本案為例,舉報者本身是有一定級別的紀檢幹部,如果真是“民”警舉報,結果未必如此樂觀。

其二,網絡舉報只是以公眾輿論撬動政府對問題官員的調查程序,但之後的調查、取證,乃至行政問責、司法追究,往往發生在機關內部,網民無法參與、無法監督。所以網絡反腐往往虎頭蛇尾、無果而終。本案中,雖然上級已經對汪做出黨紀、政紀處分,但並沒有移送司法機關。普通公眾依然不明白:汪到底怎麼“違紀”,而不是犯罪?哪些舉報已經落實,哪些沒有?在舉報信中提及的多個枉法案件,最終又將如何處理?這個調查結論,調查組又是怎麼做出的?

可見,網絡舉報並不可能從體制上解決反腐問題。我們更應看重網絡舉報的“鯰魚效應”:激活既有政府監督體制,讓民意的亮光照進反腐工作的第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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