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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上午11時,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中心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主題為“再製造與汽車産業的可持續發展”的集體採訪。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重型汽車集團公司董事長馬純濟,全國人大代表、玉林柴油機集團公司董事長晏平,全國人大代表、陜西法士特集團公司董事長李大開,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巡視員何炳光,將出席集體採訪並回答問題。
關於怎麼區分再製造産品,怎麼認識再製造産品。何炳光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第40條規定,再製造的企業必須在産品的顯著位置標識為“再製造産品”。這是法律規定的,也就是説要對再製造産品必須進行標識管理,對所有的再製造産品必須在顯著的位置上標識為“再製造産品”,這實際上也是歐美等國家的通行做法,目的就是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就是説,消費者看到産品這個標記。
我們最近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佈了一個汽車零部件再製造標誌,這個標誌剛剛發佈,首先在我們14家試點企業當中實行。我們相信,再製造産品本身具有良好的經濟性能,節約成本50%,經過一段時間的推廣,消費者一定會願意選擇再製造産品。
講到標識,國外有通行的做法,在美國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對專門規定再製造産品的內容,具體包括三點:第一,不允許誤導消費者關於産品曾經使用過的性質,要求所有再製造産品在廣告、在銷售發票、在産品包裝和産品本身都必須清楚顯著地標明它是再製造性質。第二,不允許故意隱瞞再製造廠商的相關信息。第三,不允許不當地使用修復、再製造等專用名詞。應當説是非常嚴密的,而且是有法律規範的,我相信隨著我們國家這種機制的建立,這種法制的健全,我們再製造産業的發展整個氛圍會逐步好起來,我相信這個市場也會逐步地大起來。
責編:滕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