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19名高校畢業生未還助學貸款被起訴

發佈時間:2010年03月12日 18: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浙江寧波高校的19名大學畢業生,因未按時償還助學貸款被銀行告上了法院,9名畢業生在接到法院發出的應訴通知後,立即還清了貸款,銀行隨後撤消了對9人的起訴,但還有10名畢業生無動於衷,一些人甚至“人間蒸發”。日前,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寧波江北法院開庭審理了部分案件,並作出了一審判決。

  畢業3年半未還助學貸款

  2003年年底至2004年年初,建設銀行寧波某支行按照有關程序規定,考察了申請貸款人的家庭背景、經濟收入等情況後,給在寧波就讀的一批貧困大學生辦理了國家助學貸款。雙方簽訂了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借款額度在3000元到6000元,約定借款期限為四年,從2004年2月到2008年1月,月利率4.65/1000。

  這批借款的大學生大都是2003級的,到2009年年底銀行起訴時,他們已經畢業三年半了,大多數借款人按時償還了貸款本息。不過,到去年底還有19人尚未還清,有的甚至失去了聯絡。在催討無果後,銀行只得將這19名大學畢業生告上了法院,要求他們還本付息,並承擔律師費等相關費用。

  9人主動還款,6人缺席判決,4人聯絡不上

  江北法院受理案件後,根據銀行提供的被告人地址,逐個向19名大學畢業生寄發了應訴通知書和起訴狀副本,要求被告人按時到庭。

  其中9名大學畢業生在接到通知後,主動和銀行聯絡,克服了經濟上的困難,償還了助學貸款的本金和利息。隨後,銀行撤消了對這9人的起訴。另有4份通知書因地址錯誤或無人簽收而被退回。對於這4個案件,法院將通過公告的形式送達起訴狀副本,公告期滿後,再依法開庭審理。

  近日,江北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其餘6名被告簽收了應訴通知書的案件,6名被告人均未到庭。

  在法庭上,銀行的代理律師向法院提交了欠款學生的證件複印件、成績報告單、申請報告等符合助學貸款申請條件的文件,證明被告向原告申請了助學貸款;提交了戶籍證明、身份證,證明被告的身份及家庭成員;提交了貸款申請表、貸款審批表、見證人身份證、《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和貸款支付憑證等,證明原告和被告之間存在借貸關係;提交了貸款賬戶基本信息,證明被告至今仍欠原告貸款本息的數額。

  記者了解到,由於銀行方面提供的證據比較齊全,案件事實很清楚,法院當庭對這6起案件作出了缺席判決,判令汪某等6名被告人于判決生效後10天內償還助學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何蔣勇 羅小米)

責編:許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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