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首推政治協商規程 將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

發佈時間:2010年03月12日 09: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專題:2010年全國兩會

    中國網3月12日訊 今天上午九點,在兩會新聞中心(梅地亞賓館)多功能廳舉行主題為“政協委員談推進政治協商”的集體採訪,浙江省政協主席周國富、江西省政協主席傅克誠、廣州市政協主席朱振中、福州市政協副主席王聰深等四位委員出席並回答記者的提問。

    有記者提問,去年廣州市政協首推了政治協商規程,就是市委和市政府作出重大決策的時候要先進行政治協商,效果怎麼樣?您來到全國政協有沒有想過把這個做法推廣到全國?

    朱振中表示,去年9月份我們廣州市委在全國率先制定出臺了《中共廣州市委政治協商規程(試行)》,以市委的文件頒發了,在報上也登出來了,這個規程的産生不是憑空的,首先是根據中共十七大關於堅持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這麼一個新的要求、新的部署提出來的,我們是按照這樣的部署來做的。

    朱振中説,作為廣東省委,也是從制定政治協商規程入手,來推進民主政治建設,作為貫徹中共十七大精神,貫徹中共十七大關於政治協商的新部署的一項重要任務,汪洋書記親自提出這個要求,作出這個部署,並且把這個任務交給廣州市委,先行先試,把制定政治協商規程的任務交給了廣州市委,廣州市委就把這個任務交給我們廣州市政協黨組來代擬,所以我自始自終參與了代擬規程以及制定實施規程的工作。應該説,這個規程主要就是規範政治協商主要內容、主要形式、主要程序,這是針對過去我們政治協商當中內容、形式、程序都不是很明確,有一定的隨意性的問題,所以根據十七大精神,我們制定這麼一個規程。

    朱振中同時表示,在這個規程當中,應該説我們做了一些探索,明確了政治協商的“三個原則”:

    第一個原則是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

    第二個原則是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在決策前和決策過程當中的政治協商,用我們自己的話來説,就是黨委決策、人大通過、政府實施之前的政治協商。

    第三個原則就是民主協商、平等議事,增進共識。

    政治協商的內容,兩種基本形式,我們規定了十個內容,第一種,就是市委和各民主黨派的協商,就是有五種形式。第二種,市委通過民主黨派和各界人士在政協這個平臺裏的協商,我們是有九種形式。程序是很關鍵的,現在我們搞政治協商,兩種基本方式的程序我們統一為五個程序,五個步驟。

    朱振中還強調,制定了這個規程以後,我們是很認真地來實施這個規程,首先,因為規程是中共廣州市委的規程,所以市委在9月份頒布以後,馬上就制定了第四季度的政治協商計劃,這個計劃制訂出來以後,就搞了三次政治協商。第一次就是以常務委員專題協商會的形式來進行的,就珠江三角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規劃綱要的實施細則進行政治協商。

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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