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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1日15時,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曹建明]大力加強內部監督。深化檢察改革,緊緊抓住容易發生問題的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切實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一是健全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監督制約機制。對省級以下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在繼續實行撤案、不起訴報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制度的基礎上,又實行逮捕報上一級檢察院審查決定制度,強化上級檢察院對下級辦案工作的監督。加強同級內部分工制約,規定負責抗訴工作的部門不承擔職務犯罪偵查工作。二是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制定檢察建議工作規定、檢察委員會議事和工作規則等規範性文件。完善辦案規則等規範,進一步統一執法尺度,規範裁量權行使。加強規範的執行檢查,強化對執法辦案的流程管理、動態監督、質量考評。三是著力解決違紀違法辦案的突出問題。認真開展直接立案偵查案件扣押、凍結款物專項檢查,對2004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扣押、凍結款物情況進行全面清理,重點糾正違規扣押、凍結涉案款物問題,該上繳的堅決上繳,該清退的堅決清退。加大檢務督察力度,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派員赴13個省份的123個檢察院,對執法辦案、出庭公訴、警車使用、接待群眾來訪等情況進行暗訪,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限期整改。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對有執法過錯的98名檢察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責編: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