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強化內外部監督 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發佈時間:2010年03月11日 1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中國政府網

專題:2010年全國兩會

  2010年3月11日15時,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曹建明]六、強化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突出強調把強化自身監督放在與強化法律監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覺接受外部監督,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後,最高人民檢察院立即召開全國檢察機關電視電話會議,對貫徹落實全國“兩會”精神作出全面部署;系統梳理研究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逐項整改落實。主動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積極配合常委會開展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專項報告,並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逐條研究落實整改措施。北京、四川、湖北、遼寧、上海、黑龍江、江西、山東、寧夏等省級人大常委會先後作出關於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或決定,檢察機關認真學習,全面貫徹落實。重視與人大代表的經常性聯絡,通過召開座談會、邀請參加專項檢查等形式認真聽取意見。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92件議案、建議全部辦結。

  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主動向政協通報檢察工作情況,加強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的聯絡,堅持和完善特約檢察員、專家諮詢委員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常聽取政協委員、社會各界對檢察工作的意見,並通報各級檢察機關要求認真研究落實。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26件提案全部辦結。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強化人民監督員對查辦職務犯罪的監督。大力推行“陽光檢務”,完善和落實不起訴、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等機制,探索設立檢務公開大廳和服務窗口,開展檢察開放日等活動,增強檢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完善檢察環節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工作機制,注重聽取律師意見,促進自身公正執法。重視接受輿論監督,把互聯網等媒體作為聽民生、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建立涉檢輿情收集、研判機制,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大力加強內部監督。深化檢察改革,緊緊抓住容易發生問題的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切實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一是健全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監督制約機制。對省級以下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在繼續實行撤案、不起訴報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制度的基礎上,又實行逮捕報上一級檢察院審查決定制度,強化上級檢察院對下級辦案工作的監督。加強同級內部分工制約,規定負責抗訴工作的部門不承擔職務犯罪偵查工作。二是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制定檢察建議工作規定、檢察委員會議事和工作規則等規範性文件。完善辦案規則等規範,進一步統一執法尺度,規範裁量權行使。加強規範的執行檢查,強化對執法辦案的流程管理、動態監督、質量考評。三是著力解決違紀違法辦案的突出問題。認真開展直接立案偵查案件扣押、凍結款物專項檢查,對2004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扣押、凍結款物情況進行全面清理,重點糾正違規扣押、凍結涉案款物問題,該上繳的堅決上繳,該清退的堅決清退。加大檢務督察力度,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派員赴13個省份的123個檢察院,對執法辦案、出庭公訴、警車使用、接待群眾來訪等情況進行暗訪,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限期整改。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對有執法過錯的98名檢察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責編: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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